云南省政府全面清理整顿炼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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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土法炼焦、小机焦项目泛滥,严重扰乱了云南省煤炭流通秩序,直接造成了电煤和工业用煤供应紧张,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云南省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全面清理整顿炼焦企业。
土法炼焦炉窑将于今年3月10日前予以取缔。采用自然结焦工艺的内燃式焦炉窑,于今年3月底前予以取缔。对单炉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年、无焦油回收装置的各类改良性小机焦,在今年底前予以关闭。对建成投产的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以上的焦炉,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一律停产整改。凡未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证照不全的各类炼焦炉,无论规模大小,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的一律停建,建成的一律不得投料生产。已经获批准的项目,生产能力和炭化室高度低于国家明文要求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建,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建设。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项目外,全省一律停止审批各类炼焦项目。今后也不得审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炼焦项目。
此次清理整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大整顿力度。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经云南省环保局批准方可恢复生产。限期治理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并由环保部门发布环保不达标炼焦企业名单。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恢复生产。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列入停建、缓建、停产范围的炼焦项目和企业,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银行不得贷款,煤炭生产企业不得供煤。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