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带产品强制性认证5月1日起实行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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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从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获悉,我国对汽车安全带产品强制性认证规则作了10项修改,这一修改将使安全带更安全。
新规则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从2005年1月1日起,汽车安全带产品须符合新规则的规定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标准协调部主任马铁华介绍,这一认证规则的改变是因为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新规则在10个方面对老规则做了修改。首先改变的是将认证“申请人”改为“委托人”。其次,在适用范围部分,老规则中只注明“本规则适用汽车安全带产品”,而新规则注明“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置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第三,新规则对产品的单元划分的要求条件进行了相应增减,增加了带扣、高度调节器、预紧装置等5种部件,另外还专门设立了织带颜色等“应适当考虑的”的项目。第四,新规则明确了现场指定试验,并确定了试验范围为织带或卷收器检验、带扣检验、锁止极限值、标志。第五,新规则对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部分进行了修改,新的检测依据是GB14166-2003《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和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检测项目则从原来的7项增加到9项。第六,新规则增加了确认检验和例行检验的具体内容,确认检验是“生产一致性的控制”中的动态试验最小频率暂定为每年每种一次;织带或卷收器、带扣、锁止极限值和标志为例行检验。第七,在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中,删去了不易确定的“但易于改进的”一句话。第八,新规则要求,“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商标、委托人及工厂信息和质量保证能力时,针对差异应做补充审核,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此外,新规则对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抽样数量以及汽车安全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也做了改动。
(中国质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