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首设产品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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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首次评选市产品质量奖。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获此项奖的企业可得2万元奖励。

福州市产品质量奖是福州市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综合奖项。申报市产品质量奖的工业品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产品实物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产品应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在近两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申报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或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已通过产品质量或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申报市产品质量奖的农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具有显著特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企业标准来组织生产;产品具有明显的福州地方特色,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或拳头产品;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改良体系健全,建立并实施了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质量形成全过程的综合标准化管理,生产单位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并且年税收达30万元以上,或在同类产品中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前列;产品应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顾客满意度较高。

(中国质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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