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卖食品下月实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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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一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将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的新《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监管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实行,今后,收费单位若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市民有权拒绝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下月1日起,广州市面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食品必须贴上代表质量安全的“QS”标志,方可在市场上流通。

(中国质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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