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QS标志不许入市登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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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从2004年1月1日起,该局已开始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5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不留死角。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青岛市质量技监局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青岛市全市范围内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的重点:一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生产企业,二是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销售单位,三是“5类食品”的加工单位,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行业及医院、学校、工矿企业等职工集体食堂,四是以“5类食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馒头房、糕点厂、肉食加工厂等单位。
(中国质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