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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经贸委授权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电力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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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经贸委发出通知授权青海省电力行协承担和参与电力行政管理。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精神,我委经研究,决定授权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承担和参与以下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一、负责全省电力行业统计和可靠性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发布电力行业有关信息。
二、参与制订订全省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参与电力行业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
三、负责制订全省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对电力产品质量和电力行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全省电力行业人才、技术、职业培训;承办全省行业劳动技能竞养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电力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参与资质审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省电力行业科校成果评审和推广应用。
六、负责全省电力(包括水电、火电、送变电等)定额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参与定额监督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电力行业管理职能。
通知要求省电力行协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的基本框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人才优势和信息知识优势,在政策调研、信息交流,企业管理等方面,为政府决策部门当好参谋助手,更好地为全省电力工业发展服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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