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经贸法制工作进展情况和2002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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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1年经贸法制工作进展情况

  2001年是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组建后的第一年。今年的法规工作遵照荣融主任提出的“两个标志”要求(即经贸法制建设标志着经贸工作前进的步伐,标志着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在全委各司局和各级经贸委的共同努力下,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规工作思路。根据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经济法规司提出了“坚持两个推进,抓住四个重点,实现两个标志”的工作思路。“两个推进”,就是大力推进经贸法制建设,促进经贸委机关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这是法规工作的定位和出发点。“四个重点”就是重点抓好经贸立法、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企业法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是法规工作的着力点。通过法规工作,努力实现“两个标志”。这是法规工作的目标和落脚点。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思路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二是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经贸立法方面,制订了国家经贸委立法工作规则;执法监督方面,制订了国家经贸委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经贸委行政应诉规则等;经贸普法方面,制订了全国经贸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对未来五年的法规工作印发了《关于“十五”时期进一步加强经贸法制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章立制,法规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并通过三次全国性法规工作会议,对“十五”时期各项法规工作的思路、规划等进一步作了具体安排。

  三是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立法、执法与执法监督、企业法制和普法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

  ——立法工作加快了步伐。年初,制订了国家经贸委2001年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入了由国务院交办和委内各司局提出的法律法规规章立项共109项。目前,大部分立法项目已经启动,如企业关闭条例、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正在抓紧研究起草,计划年底前上报。部分法律法规草案已经完成,如中小企业法、清洁生产法、商会与行业协会法等法律草案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或国务院法制办。此外,按照国家经贸委立法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配合委内有关司局做了大量的规章审核工作,目前发布的主任令已到23号。

  ——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与监察局、办公厅、企业监督局和有关司局一道,对全委的行政性审批项目做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经济类事务审批项目122项,其中提出拟保留的审批项目92项,占75%;拟取消或替代、转交中介组织的30项,占25%。对拟保留的92项审批项目,进行了分析,其中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作为依据拟保留的共55项,以部门文件作为依据或规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的37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稳步推进。组织了2001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全国注册法律顾问累计2.1万人;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与有关部门协调了企业法律顾问待遇落实、查阅工商档案等事宜,召开了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对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初步展开。对由委管国家局并入的由经贸委系统负责实施的45件行业法律法规、120余件重要部门规章进行了整理分析,起草了《关于委管国家局行业法规职能并入情况的报告》。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行政执法及监督问题进行了调研,召开了经贸领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专家研讨会,为开展经贸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全面启动。4月份,我们召开了全国经贸委系统“三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对经贸委系统“三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验收,对经贸委系统52个单位和42位同志进行了表彰。全国经贸委系统13个单位和8位同志作为全国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得表彰,其中经济法规司获全国普法先进办公室荣誉称号。8月份召开了全国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经贸委系统“四五”普法启动工作会议,印发了全国经贸委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成立了国家经贸委“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编写了《全国企业“四五”普法统编教材》等,全面启动了“四五”普法工作。

  ——信息报送工作成效显著。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委领导提供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全年共报送信息40多条,采用率高,其中中办、国办采用了7条。此外,还审核协调了大量法律法规办件,按时保质完成了20件议案、33件建议和60余件提案的办理工作,并得到了代表的高度赞扬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报表扬。

  二、2002年经贸法制工作思路与要点

  (一)2002年经贸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2年经贸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经贸委中心工作,继续坚持并全面落实“两个推进”、“四个重点”和“两个标志”的指导思想,按照应对加入WTO的要求,以制定反垄断法、企业关闭条例等为重点,加快经贸立法步伐;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并建立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机制;以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制工作的力度;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培训研讨为重点,全面开展“四五”普法工作。

  (二)认清形势,把握大局,进一步提高对经贸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同时又是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更趋严峻的一年。明年的法规工作,任务更重,空间更大,课题更多,要求更高,面临着新的考验、新的挑战。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将正式进入法律框架下的全方位的开放。在法规工作上如何处理好既履行承诺又善于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自己、发展自己,做到趋利避害,明年将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随着经济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步伐的加快,企业在兼并重组、境内外上市、组建大公司大集团,以及在破产关闭过程中,已经并将更多地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急需依法予以调整引导,并规范运作,真正做到发展有路,退出有门。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需要加大企业立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企业普法工作的力度,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无法可依、执法不严和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问题,依法加大市场监管的工作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自律,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形成公平透明的工作机制,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明年的经贸法制工作必须按照经贸工作的总体部署,抓住其中的重点法律问题,加强调研,突出实效,为做好明年的经贸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以应对WTO为契机,加快经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完善行业法规体系,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1、抓好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等急需的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抓好反垄断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在行业垄断突出的几个行业加快引进公平竞争机制。二是做好商会与行业协会法的修改论证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转变职能创造条件。

  2、加强企业立法和行业立法工作。一是适应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加快企业兼并条例、企业关闭条例、控股公司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破产法的修改论证工作。二是适应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工作的需要,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依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做好商业秘密保护法、清洁生产法、乙醇汽油推广办法、汽车型式认证办法的起草工作。四是做好电力、石油等行业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3、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抓紧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一是做好涉外经贸法规的制订或修订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使这类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衔接协调。二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4、适应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需要,加大经贸规章制订工作力度。在清理行政审批的基础上,通过制订经贸规章,规范审批,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经贸委自身的监管,推进经贸管理工作制度化、职权行使程序化、政策措施公开化、监管工作规范化,全面推进委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5、着力抓好推进结构调整、深化企业改革、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和政府依法行政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四)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强化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与有关司局一起,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2、摸清经贸委系统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权限。

  3、建立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明确执法分工,理顺执法关系,启动执法与监管工作。

  4、对行政执法工作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5、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按照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应诉规则,切实办好每一件好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五)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1、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重点抓好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尤其是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推行。

  2、制定发布《关于加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见》,促使企业建立健全重大经营决策法律论证制度(或法律意见书制度)、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把企业经营管理、改制改组、兼并重组、破产关闭、纠纷处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促进企业依法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3、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期分批组织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优秀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培训,举办企业法制论坛,组织国内外公司法律顾问进行企业法律事务交流,增强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任职能力。

  4、做好第三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切实抓好“四五”普法工作,提高经贸委系统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

  1、举办委机关法制讲座,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院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旁听活动。

  2、积极组织普法培训,分期分批对各地经贸委法规处长和520家国家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进行普法轮训。

  3、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工作的指导,通过抓试点、抓骨干,召开普法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等形式,推进企业普法工作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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