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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矿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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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十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十五”期间在西部开采矿产资源作出严格规定。
针对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决定采取六个禁止、一个严格控制和两个限制等有力措施。
六个禁止是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土法采选冶金、汞等污染环境的矿产;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和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一个严格控制是指严格控制在生态动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两个限制是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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