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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省级矿产规划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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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叶冬松主持召开《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会审会,审查批准了《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这是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授权,并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批准的全国第一个省级矿产资源规划。
浙江省是1999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三个试点省之一。经过一年半的规划基础调查、研究、论证工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送审稿)。2001年2月,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组织召开预审会,对《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了预审。根据预审意见,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该规划做了认真修改和完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的要求,《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共分8章38条。该规划对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作了统筹规划,明确了浙江省矿业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的方向、战略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
国土资源部在《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送审稿)的批复中指出,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规划期内经济增长较快,对能源矿产及其他矿产品需求量大。但是,省内多数大宗支柱性矿产短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利用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不高,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为此,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批复意见强调,要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体运行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社会提供矿产资源基础信息。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鼓励和引导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整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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