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规范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

http://www.ica.gov.cn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日前签发的中国《进口许可证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规定,对实施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在入境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得到批准的证明文件;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商品,进行许可证制度标志核查及其相应的检测。

  此规章的出台,规范了中国入境验证工作的管理,确立了入境验证制度,有利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基本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还发布了《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和第一批废止的部门规章。

(国际商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