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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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国内Cdanses chemical Ltd. And
EI DupoutdeNemours&Co公司的申请,2002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的聚乙烯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产品涉案编码为39053000。本案调查期为2001年7月~2002年6月。
据韩国媒体报道,美国申诉企业认为,由于上述5国以低于成本价向美国出口聚乙烯醇,对美国聚乙烯醇企业构成实质性损害。美国企业认为涉案各国的倾销幅度分别为:原产于韩国的粘结用聚乙烯醇倾销幅度为28.69%~35.78%,原产于中国的纤维用聚乙烯醇倾销幅度为130.42%,原产于日本的涉案产品倾销幅度约为20.28%~147.72%。
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2年,美国聚乙烯醇进口总量为4845.8万美元,比2001年同期下降了1.7%。但同期韩国聚乙烯醇对美国出口总额为285.8万美元,同比增长64.4%。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