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局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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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发布了《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该技术政策提出,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控制的技术原则是:推行节约并合理使用能源、提高煤炭质量、高效低污染燃烧以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根据技术的经济可行性,严格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控制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鼓励电厂锅炉、大型工业锅炉和窑炉使用中、高硫份燃煤并安装烟气脱硫设施;中小型工业锅炉和窑炉,应优先使用优质低硫煤、洗选煤等低污染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城市民用炉灶鼓励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替代原煤散煤。  


  该技术政策规定:到 2003 年,要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 50MW 及以下的常规燃煤机组,到 2010 年,逐步淘汰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 100MW 以下燃煤发电机组,提高火力发电的煤炭使用效率。除定点供应安装有脱硫设施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户外,对新建硫份大于 1.5 %的煤矿,应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硫份大于 2 %的煤矿,应补建配套煤炭洗选设施。对新建和改建电厂不论燃用煤含硫高低,应在建厂同时安装高效烟气脱硫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火电机组烟气排放应配备二氧化硫和烟尘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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