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我皮鞋、塑胶鞋进行反倾销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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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驻欧盟使团经商处告,欧委会于2002年6月1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决定对我皮鞋、塑胶鞋进行反倾销临时复审。有关涉案企业必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40天内向欧委会提出意见。 欧委会于1995年2月对我皮鞋、塑胶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8年2月做出终裁,裁定最低限价CIF5.7欧元/双。现欧委会认为该反倾销措施在实施上存在问题,不足以弥补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因此启动了临时复审程序。
根据外经贸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凡在调查期内(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应当参加应诉。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负责此次复审的应诉组织工作。请各涉案企业尽快与该会法律部联系有关应诉事宜。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