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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客车面临入世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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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日前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从2001年12月11日起,停止执行由国务院税则委、国家计委、机械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两个关税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是此次废止的文件之一。这意味着入世之后的国产轻型客车,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保护政策。
1997年9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计委、机械部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为生产适用本规定的轻型客车所需进口的零件、部件,实行与国产化率挂钩的关税税率,即实行国产化率高,进口关税税率低;国产化率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的级差税率。其目的是用关税手段,将引进的轻型客车的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加以创新,以提高轻型客车及其关键零件、部件的生产集中度、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加快国产化进程。该规定所指的轻型客车是指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引进技术或自主开发(指企业独立开发或中外合作开发但知识产权属于本企业)生产的6座及以上、22座及以下且车身总长在4.2米及以上、7米及以下的客车。
在这些保护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引进车型的国产化率得到不断提高,达到80%以上,轻型客车生产也由此走出低迷。
在我国,轻型客车主要用于公务、商务、客运、公交和专用车市场。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中国轻型客车的产销量逐年下滑,至1999年这种局面才有所好转,由缓慢增长转变为高速增长,并且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今年1季度~3季度汽车工业产销形势来看,汽车行业整体保持快速增长。前三个季度,汽车产销量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汽车产量为174.88万辆,同比增长14.23%;销售量为177.43万辆,同比增长17.73%。其中,客车和轿车增速较快,客车产量为63万辆,同比增长22.54%;销售量为61.82万辆,同比增长22.63%;轻型客车产销增速在15%左右。
然而入世之后,根据WTO的多边协议中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关税的减让幅度和时间表,首先,到2006年7月1日,我国将整车进口关税和零部件平均进口关税分别减让到25%和10%;其次,按照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在加入WTO后的限定时间内,可有限度地保留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等限制性措施,但必须符合“非歧视”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由于我国原有的汽车产业政策中,国产化比例、进口与出口挂钩、禁止进口部件总成装车等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运用关税手段促进轻型客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在内,明显与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有关要求不符,这些规定都将予以废止或调整。这就意味着,我国政府沿用多年的汽车产品高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措施将难以为继。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轻型客车和企业与国外同行业相比,存在弱、散、差的弊病,因此入世将对我国轻型客车造成严重冲击。国家计委信息中心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就汽车行业而言,由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国内企业的垄断利润将减少,一些低效率的企业将难以生存。长期处于地方政府保护政策下的产品落后、规模不大的中小轻客企业,在加入WTO后,只能停产、转产,或投靠国家重点扶持的一汽、二汽、上汽等大集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在分析入世对中国汽车工业带来的影响后,曾作出这样的推断:“汽车工业是入世后受冲击最大的产业之一”。因此,国家如何调整汽车产业政策来保护稚嫩的轻客市场,让轻型客车企业更新观念,以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将是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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