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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联手 开创行业社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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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团体作为继行政、事业、企业法人之后的第四大法人组织得到蓬勃发展,行业社团因能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而倍受青睐。但目前我市行业社团在社团总量中所占比例很小,仅有
11 %,发挥的作用不是很大,可以说还没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企业遇到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政府而不是行业社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及加入
WTO 的新形势下,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具体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具体事务将由行业社团来承担。行业社团将在上联系政府,下沟通企业,充当政府和企业桥梁纽带方面发挥重要的中介作用。培育发展行业社团,构筑政府
-- 行业协会
-- 企业的管理格局成为当务之急。发展壮大行业社团,开创行业社团工作新局面,需要政府和行业社团联手,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做出共同努力,走以民为主、官助民办、独立运行、全面发展的路子。
一、提高认识是基础
培育和发展行业社团是适应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从管理部门的角度讲,随着政府
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一部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微观事务,如各行业的协调、经济和科技信息的交流、同行业产品价格的协调、专业人员的培训、民间对外贸易等工作,将从政府中剥离出来,迫切需要有一个既能吸纳政府分流出来的专业人才,又能承担起政府转移出来的行业管理和微观事务性工作的行业社团,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促使政府管理经济更加科学化,更具前瞻性,使政府的行业管理工作能够落到实处。从企业角度讲,培育和发展行业社团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由于传统体制下众多企业分属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导致行业问、行业内及企业问缺乏横向沟通、经济交往和行业政策协调的渠道,难以形成统一的行业政策;各行业的公共事务和专业性指导工作也无人负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谋求发展,迫切希望有行业性的社团作为中介组织,承担沟通与政府的纵向联系和沟通行业间、企业间横向联系的职责。这既便于企业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又能代表企业呼吁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企业的问题,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有了行业社团,企业在脱离政府主管部门之后,就可以借助它集中反映企业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协调行业内、企业间的矛盾和纠纷,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这个桥梁和纽带,政府就能摆脱大量的具体微观事务,加强宏观指导,更有效地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提高管理层次和决策水平,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如中国
企
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针对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国家经贸委报送了《当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问题和对策》、《落实条例、放活企业、还要知难而进》、《抓大放小、调整结构》,向中组部、国家经贸委报送的《关于对企业家管理的意见》等。都受到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行业社团。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国家机关党的第十三次会议上指出,改革逼迫我们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的职能真正得到发挥,并承担政府转移出去的一些职能。政府和各行业社团应该充分认识到行业社团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首先从思想上重视起来,绷紧培育和发展行业社团这根弦,并付诸于具体行动。
二、政府培育是保证
授予行业社团一定权限,明确其职能和任务。政府应将以下几项主要职能赋予行业社团,即:沟通政府和企业间的联系;规范企业行为,承担政府部门授予的政策调研前期工作,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设想,供政府与企业制定发展计划时参考;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行业的统一规格和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有序发展;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为企业培训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在我国加入
WTO 的新形势下,授予行业社团一定权限,明确其职能显得尤为重要。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陈锦华指出,加入
WTO 后,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
准、检验标准、环保要求、价格协调规则等非关税手段,包括反倾销、应诉等事情都要有行业社团来承担。授予权限、明确职能是培育和发展行业社团的最主要的方法。
促进官办、半官办行业社团民间化。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发展不足。组织上的缺陷是最主要的,诸如领导体制、经费来源、人员构成等。我市的
13 个行业性社团基本都是自上而下组建起来的官办、半官办社团,社团主要领导人由党政领导兼职,经费基本上是来自财政拨款,工作人员由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有的行业社团纯粹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科室,代替政府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没有发挥自身的服务、协调作用。这样的社团没有生命力,因为政府从社团领导人、经费到工作人员、业务活动的包办和干涉,造就了行业社团的惰性、不思进取和官僚习气,遏制了其开展活动的积极性,自然谈不上作用的充分发挥。这种社团因为是自上而下组建,缺乏存在的社会基础和会员的自觉参与,会员不是自愿加入,而是圃于行政命令。因此,发展壮大行业社团,政府赋予行业社团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将其推向社会,促进现有行业社团民间化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从领导体制、经费来源及人员构成上逐步与行业社团分开,党政领导不再兼任社团主要领导职务,活动经费逐步与政府“断奶”。具体操作上可以给行业社团一个时间期限,让社团自己通过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为企业搞协调、搞服务来提高信誉,增强生命力和凝聚力,从而开创自己的活动新天地。行业社团要增强
吸引力和凝聚力,首先必须确立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的思想。
以不断满足会员企业的实际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尽可能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使会员企业确实感受到有所得益,由此才会产生参与行业社团的内在驱动力。活跃于我市农村的农研会之所以生机勃勃,颇具活力,就是因为这种组织是会员依照民主程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自发成立起来的,在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鲜明的民主色彩,是会员集体智慧和利益的结晶,它的活力来自于会员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
另外,政府要给予行业社团政策扶持,包括政府向行业社团购买公共服务,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允许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开展部分经营活动,向某些行业社团无偿提供或优惠提供办公用房等。政府还应该转变对社团的管理方式,变命令式为协商式。做好社团编制的配套问题,诸如人才的吸收、医疗、养老、住房、职称等,以促进行业社团的健康发展。
三、行业社团自强是关键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如果说政府对行业社团的培育发展是外因,那么行业社团的自立自强则是内因。的确,在政府授权、明确职能、促使现有行业社团民间化创造宽松优良环境的情况下,行业社团自己不努力,承担不起政府赋予的职能也是枉然。行业社团只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不负政府的重望。
首先,行业性社团要正确处理与政府的关系。社团与政府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形式,其职能和作用也是有区别的,二者之间不能相互代替,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但二者之间是互助合作的关系,应该相互尊重、支持、交流、补充。政府为行业社团的存在和发展创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生存空间,积极引导社团按章程开展活动,明确社团的地位和作用;行业社团则应坚持自我,发挥其集中人才、科技、信息、管理等优势。帮助政府做些有益的工作。处理关系中应注意两种倾向:一种是与政府关系过于密切,甚至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一种是与政府部门关系过于疏远,开展活动不与政府沟通。
其次,行业社团在职能上要定好位,找准自己的工作点,在工作作风上应区别于政府机关。行业社团与其他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性质不同,应当区别开来。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行业社团应定位在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上,其应以服务为宗旨。同时做好自律、协调、监督工作。具体应做好:搜集市场信息、专业性咨询、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协助企业开展竞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反映行业要求、维护行业利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管理等。要改善和端正工作作风,以平等、协商的态度对待企业,以服务求得生命力和信誉,以协调增强凝聚力和活力,为自己营造良好的生存空间。
第三、要进行自我完善。行业社团要想立足于社会并对本行业有所贡献,自身的完善是十分重要的。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就要求社团主要负责人要有敏锐的政治眼光,掌好舵,认真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创社团工作新局面;坚持民主办会,既不能采取行政命令又不能搞一言堂,应该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按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发挥组织机构的作用,各行其职,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社团民主议事程序和民主监督机制,集体协商民主办会;抓住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机构管理几个重要环节,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尤其在财务方面要提高透明度,拓宽社团经费来源渠道,逐步调整理顺资产关系,建立健全社团财务制度和财务监督机制。在人员管理上应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能上能下,各尽其才,合理流动,优胜劣汰,为社团走上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创造条件。在机构管理上,不管是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还是代表机构都是社团的组成部分,对这些机构应加大管理力度,防止失控,既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又不能干涉过多。
第四、行业社团要积极开展活动,对上争取重视和支持,对下努力协调和服务。行业社团应发挥主动性,做好自身的宣传工作,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了解有关领导对行业社团工作的要求,争取他们对社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利于工作的开展。要与企业会员单位多沟通、常联系,以强烈的服务意识,为他们协调关系,提供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要避免重赢利、轻帮扶,去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多、去穷企业少的情况,因为这样做,就淡化和违背了社团的服务宗旨,最终将导致脱离会员企业。
行业社团,大有作为。有为的前提是发展壮大,增强实力。发展壮大要靠政府,更要靠社团的自身努力。政社联手不是政社成为一体,而是逐步分开,从各自的立场做出努力。政杜分开后政府对行业社团不是撒手不管,而是合理监管;行业社团独立运作不是无视政府,而是在政府监管下协助政府管理企业,充当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桥梁和纽带。在政府和行业社团的共同努力下,行业社团必将发展壮大起来。
莱芜市民政局
二 00
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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