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管理民间组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张立文

http://www.ica.gov.cn

 

目前,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不仅需要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切实把握,对发展趋势的科学判断,正确有效的舆论引导,更需要对民间组织进行依法管理,而且对执法活动公开化,政府形象廉洁化将起到促进作用。

健全完善管理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民间组织数量众多,主管单位涉及到各行各业的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既难以管理又不利于管理,这是个管理机制问题。若为此增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则不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正确的途径和方法就是依法管理。据此,必须尽快出台适应当前形势和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民间组织管理法规,规定各类民间组织的性质、活动范围、权力义务、行为规范等,如有违反,依法惩办。目前的社团挂靠单位、管理单位,就能更好地依法发挥其职能,有效避免主而不管的松懈管理现象,更好地完成挂靠和管理单位行政职能。

民间组织要承担多种社会职责。不同类型和学术的社会团体都有其自身发展的历史、规律和价值以及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作用和影响,这些都是政府不能代替的,也是代替不了的。充分发挥众多的社会团体的作用,就能把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剥离出来并交还社会的职能转变为支持服务、监督和营造发展的环境,使社会学术团体社会化,在社会竞争中求生存,在完成社会任务中求发展。取消各社会团体的行政事业拨款,以组织完成各项科研、学术、社会任务,有资质的民间组织可以申请各种各样科研、学术、社会活动的经费,以扩大、发展社会团体。

民间组织自身要精简。当前各种学会、研究会、基金会、中心等很多很杂。别的不说,就中国古往今来的思想家、哲学家、宗教家、文学家、历史学家之中的有名者、值得纪念者成千成万,若每个家都成立一个学会、研究会就会多得不得了。有的为研究一个思想家、文学家,成立了好几个研究会。我认为属于以上情况的可以合并,避免重复。这有利于学术团体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利于管理和监督。

总之,在目前社会结构的大调整中,要抓紧民间组织管理的立法工作,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推动下,一定能够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责任,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社会报》民间组织专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