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加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存山

http://www.ica.gov.cn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应更加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作为政府或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介组织,它弥补了政府从一些管理领域退出后留下的空白,在企业、行业、个人、家庭之间,在生产、经营、消费、民事、学术、社会救助、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结构,在家庭或家族之上就是国家的各级行政机构,所谓“齐家治国”或“家国同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没有中介性社会组织,联系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纽带是血缘、传统道德伦理以及皇权。国家所统治的是一个个分散的家庭,国家的权力是无限的,而没有“公民社会”的制约,一旦国家陷入政治危机,皇权失效,则社会又易成为“一盆散沙”。近代以来,我国民间的工商业和社会团体受到种种限制,只有很低程度的发展。建国之后,计划经济体制和党政一元化领导则把所有的经济部门以及其他社会领域都纳入到国家的政治结构之中,公与私、政府与民间、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改革开放使这种一体化的结构逐渐分化,政企分开,政府向社会放权,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形式,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团体,人们的社会生活、交往和需求日益多样化。于是,各种民间的社团有了发展的条件和社会的需求。它们既是政府职能转换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我国公民社会逐渐形成与发展的标志。这样一种中介组织的成熟,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和社会、文化转型具有广泛深远的意义。

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发展进程和历史文化背景,我国的民间社团在其组织形式和作用上具有自身的特点。他们来自政府与民间两方面的动力,不仅体现了民间的需求和意愿,具有自发性和自主性,而且受到政府的支持,接受某个政府部门(挂靠单位)的指导,与政府形成互补合作的关系。例如,一些同行业的专业性协会和行业管理组织是在政企分开之后成立的,他们成为政府的政策性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中介组织,在本行业的企业之间起着沟通联系、权益维护、利益协调和一定程度的规范管理作用。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少年儿童基金会、慈善总会、环保协会等等,都各自发挥着重要的社会职能,他们与政府部门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体现社会的公正、人与人之间的爱心、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学术文化团体,不仅促进了本学科的交流与发展,而且推动了跨学科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他们还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的优势,向社会传播科学文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如中华孔子学会本身是一个对孔子、儒家思想和我国传统文化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学术团体。近几年,它注重对“儒商”现象和传统道德伦理的研究,曾与一些地方政府联合举办以此为主题的研讨会,这不仅具有学术的意义,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下树立利益统一的价值观、提高公民的道德觉悟、落实以德治国的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

我国的民间组织尚处在发展之中,尽管有一些社团在组织形式上还不够规范,一些社团面临经费等方面的困难,但是总的来说,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是方兴未艾。除了国内的大环境之外,全球化的浪潮也将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已有学者指出,我们正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出现了全球性的第三部门,即熟练众多的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它们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且追求社会公益事业的最大化,追求人的终极关怀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我国的民间组织必将会蓬勃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社会报 民间组织专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