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社团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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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正在不断整合、创新和发展,其中行业性社团的发展尤为迅速,已经成为当前对社会生活影响最大的民间组织。随着我国加入 WTO ,国内各行业将面临各种新的机遇和挑战 , 这就给行业性社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行业性社团加快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研究行业性社团的现状与发展,成为当前行业性社团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行业性社团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业性社团,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中介机构,以其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等职能,较好地发挥了市场协调和服务作用。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政府实行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一部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微观事务,如各行业的协调、经济和科技信息的交流、同行产品的价格协调、专业人员的培训、民间对外贸易等工作,从政府中剥离出来,赋予了行业性社团。行业性社团,承担起了政府转移出来的行业管理和微观事务性工作,既较好地发挥了行业指导、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等作用,同时吸纳了政府分流出来的专业人才,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促使政府管理经济更加科学化、更具前瞻性,即使政府的行业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又加强了政府与行业间的纵向联系和行业间、企业间的横向联系。如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工业部精简为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工业局,后又撤消了工业局,相应组建 15 个行业性协会、联合会,并委托这些行业性协会、联合会代管 259 个中类行业协会。过去工商领域或国家机关所承担的职能基本上由这些行业协会、联合会承担。不仅工商领域,其他领域的政府部门也都减政放权,把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交给社团来办,实现“小政府、大社会”,使政府和社会的合作进一步加强。

  但是,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团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晚了近百年,许多方面尚未发育完全,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由于我国的社会团体大部分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往往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如社团的领导由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经费由财政拨款或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管理方式大都等同于机关的处(科)室、活动方式往往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等等,带有明显的官办色彩或行政化倾向。社会团体应当是组织体系完备的独立法人组织,但仍存在着组织体系相对松散,日常活动时紧时松,领导成员多为兼职等特点。再者,社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办会的原则落不到实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往往不是民主选举产生,而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有些社团主要负责人独断专行的家长式作风与社团的民主原则背道而弛,再加上民主监督环节薄弱,使社团不能很好地实践民主原则,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就目前全国民间组织的总体现状看,我国各类民间组织结构不够合理,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并能够发挥有效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还很少,在全国社团中,行业性社团仅占 23 %左右。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体制完善,就必须建立社会中介组织。虽然,党的十五大明确要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并以此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各级党和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社团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社团存在的分类过细、设置过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社团的数量、种类、布局等已经基本趋向合理,呈良性发展态势,但仍有些社团存在思想观念落后、社会定位官办、发展程度稚嫩、人才物力匾乏等问题,有待于在发展中尽快加以解决。

  二、行业性社团的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

  随着人类跨入 21 世纪,世界进入信息时代,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区域性和全球性的贸易和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涌现、扩大和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由此推动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我国加入 WTO 这个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体制,将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经贸联系,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扩展新的空间,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也为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我国的民间组织,特别是行业性社团,将作为我国民间的代表,在区域性和全球化的贸易和经济合作中,更加广泛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全球化进程,成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角色。这就为行业性社团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开辟了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随着我国加入 WTO 后,外国资本和产业将进军国内,在华的外国投资者将越来越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加强沟通和联络,将会以国籍和行业为纽带,建立商会、同乡会等社会组织。社团管理必将面临外国人在华结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给行业性社团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发展行业性社团的战略

  行业性社团作为对当前社会生活影响最大的民间组织,有技术人才集中,信息广泛的众多优势。朱总理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曾 10 余次提出要加强发展行业性中介组织的要求,这就为行业性社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行业性社团要应对 WTO 带来的机遇与      挑战,谋求更大发展空间,应从如下三点入手:

  首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要及时改选行业性社团的领导班子,调整吸收懂行业、懂技术、熟悉本行业业务的负责人担当行业领导,真正做到政社分开,减少多部门兼职的行政领导,加强对行业性社团领导人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使他们全心全意地抓好行业性社团的发展工作,走自立、自治、自养的路子。

  二是要经常组织开展本行业的研讨活动,了解行业的多种投资环境,及时研究解决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需要梳理的关系以及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为会员企业认真办实事,达到为企业排忧解难的目的,增强行业性社团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三是要积极宣传行业保护的政策法规。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政策法规的知识讲座,收集行业的信息,了解推广行业发展的趋势,调节产、供、销的需求,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减少行业内耗,让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用好、用足政策,确实为行业发展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四是要为行业发展提供多渠道服务,为会员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发挥应有作用,通过不断的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层面,使企业真正感到行业性社团是自己的家。      五是要建立一定渠道的经费。经费严重不足确实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行业性社团要充分利用本行业的优势、阵地、多渠道,多途径地筹措经费,要通过广泛的开展行业服务、行业咨询、引进新技术和科技人才等服务活动,取得一定的劳务收入,同时也积极争取政府拨一点,社会资助一点,实体办一点的办法把行业性社团的基础夯实。

  其次,必须赋予行业性社团基本职能:

  行业性社团是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精简人员,分流安置的重要载体。培育发展行业性社团就应赋予必要的职能:一是应根据行业的特点,赋予制订《行规行为》的职能权利;二是对本行业新申报的项目,应委托行业性社团进行调研,并由行业性社团论证后签署该项目的具体意见;三是参与制订本行业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的组织贯彻实施,参与行业检查整顿及提出有关建议;四是参与行业协调,如对本行业商品价格的协调,保护行业平等参与竞争,维护行业企业利益等;五是参与行业重大投资、改造、项目开发、修整和责任监督,组织行业协作和技术交流及新产品鉴定和推广应用等。

  再次,必须提高对行业性社团功能重要性的认识:

  行业性社团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以下多种功能:一是打破了所有制的限制,它具有跨部门、横向、纵向广泛联系的优势,可以涵盖同行业企业,提高同行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在加强规划、制定政策、配置资源、协调关系等方面可以担当起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二是打破了条块的隶属关系,它具有跨地域不受一定行政区域限制的优势,会员都是同行,都可以通过合法的竞争,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三是行业性社团了解和熟悉本行业情况,可能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参与行业管理,既可以协助政府贯彻有关的方针政策,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扰,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行业分布情况,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这就是说:政府主要从宏观上进行管理。企业应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把一些实质性行业的管理职能,委托交由行业性社团去组织办理,在关心、引导的同时,赋予行业性社团必要的职能。要扩大行业性社团的覆盖面,大力培育发展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行业性社团,根据条件统盘考虑组建行业联合会、产业公会、跨行业产业协会和社区型的中介行业协会。克服政府的行政化倾向,防止行业性社团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而影响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总之,面对加入 WTO 后的机遇与挑战,应国外实力强大的中介组织抢滩中国的形势要求,行业性社团要有更大的发展,不仅需要行业性社团自身加强建设,提高素质,更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建设,改变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与时俱进,共同营造有利于行业性社团发展的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发展环境,使行业性社团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日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日照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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