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行业性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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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以来,我市申请登记的行业性社团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96年以前登记的行业性社团37个,占新登记社团总数的0.6%,97年至今登记的行业性社团35个,占新登记社团总数的17.5%,行业性社会团体呈逐年递增态势。近年来,有3个行业性社会团体被评为省级先进,有5个行业性社会团体被评为市级先进。

  一、我市培育发展行业性社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们在社团登记管理中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一是指导各类行办管理所属行业性社团。二是搞好行业协会和有关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工作。三是培育典型,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指明方向。主要抓了以下工作:协助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行业自律;制订行规行约;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协调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协作关系;维护本行业利益;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企业 技术水平的提高;做好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通过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社团为我市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形成,行业性社团逐渐成为政府推动企业改革、企业反映自身要求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如在青岛市出台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现场处理等诸多问题,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后做了大量的工作。秘书处和车险协调委员会对此与负责制定该办法的市交警支队共同磋商,设计保险车辆赔付的有关内容,在相关条目上加上了保险界的共同意见,从而避免了在执行中混乱现象。青岛市旅行社协会接到会员单位的反映,旅游旺季用车难以及车辆被扣罚问题。协会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认为这个问题既损害了旅行社的利益,也对我市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协会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专门报告,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妥善处理,受到了会员单位的好评。

  二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行业性社团从国家利益出发,为政府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工作中当好参谋和助手。如青岛船东协会从会员单位获悉,烟台的某船公司拟在青岛新开青岛至日本航线班轮。由于当时日本航线运力大于运量的问题十分突出,协会立即向青岛港和交通部水运司起草了《关于要求暂缓增加日本航线运力的建议》,指出目前经营日本航线的船公司都在亏本经营,如果再增加日本航线,势必造成青岛航运市场的混乱。青岛港务局和交通部水运司认真听取了协会的建议,暂缓批准新开日本航线的申请,得到了会员单位的赞扬。

  三是在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之间无序竞争愈演愈烈,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实际情况,行业性社团在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自律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如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成立后,立即制定了行业服务规范和行业业服务标准,既规范了行业行为,又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四是在维护行业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99年青岛中旅组织的赴泰港澳旅游团中,一团员将随身携带的提包丢失,回来后向旅行社提出索赔。市南法院一审作出了对旅行社不利的判决,中央电视台的《东方时空》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旅游协会了解此事后,认真进行了调查并立即召开了常务理事会会议,对此事进行研究。认为,此事件直接涉及到我市乃至全国旅游行业的声誉和能否健康发展的大问题。为此,协会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专门汇报,中国旅协也派专人来青核查,最终妥善处理了此事,维护了行业利益。

  二、培育发展行业性社团中存在的问题

  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一手抓培 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但是,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而且有些问题还较为突出。

  (一)行业性社团民间性程度不够,层次较低。长期以来,行业发展一直是在政府直接控制下运行,政府既要宏观调控又要进行微观指导,整天忙干事务性工作,缺乏对整个行业发展的深入了解,对行业指导不利,有些工作虽然管不了,但由于政府职能转换滞后,也没有向行业性社团转移,造成政府管不过来,行业性社团想管又无法管的局面。同时,目前行业性社团多数都是由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即无专人,又无独立办公场所,兼职工作人员多数身兼数职,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因此,当单位工作任务较重时,社团工作几乎处于停摆状态。总体上,我市行业性社会团体发展层次较低,就目前的发展水平,很难承担行业中介的作用。

  (二)行业性社团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水平较低。行业性社团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会员服务。但目前行业性社团多数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为会员服务的意识不强,主动为会员服务更无从谈起。究其原因,主要是经费来源不足。由于多数社团的活动经费靠每年收取的会费来维持,而在实践中会费管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会费标准过低,远远不能满足服务要求;二是由于会员缴纳会费后得不到任何服务,有问题也不能帮助解决,渐渐地对协会失去了信心,协会缺乏凝聚力、向心力。行业性社团活动经费不足问题越 来越严重。目前,我市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三分之一能正常开展活动,三分之一勉强维持,三分之一无法正常运行。

  (三)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没有形成。主要是行业性社团中缺乏有经验,懂业务的工作人员。有的行业性社团中安置了一些临时借调人员,这些人员既不懂业务,又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应付状态,因此,各项工作均不到位,一部分行业性社团停留在只收会费的低层次上,如何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中急需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行规行约无人问津,致使行业自律在大多数行业性社团得不到落实。

  (四)行业性社团职能不到位,维护行业利益的能力较弱。由于相应的政府职能还未能真正转换给行业社团,当行业利益受到侵害时,行业性社团也无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利益。一些会员单位也想不到或不习惯寻求行业性社团的保护。

  三、培育发展行业性社团的思考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对行业性社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行业竞争,开辟行业管理的新局面,尽快改变行业协会发展水平低的现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行业性社团民间化、社会化步伐,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在行业管理方面错位、越位和行业性社团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不到 位局面,把应当由行业性社团承担的职能尽快转移到位,真正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赋予行业性社团应有的地位和职能,促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借鉴国外在行业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管理机制,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行业管理标准、行规行约,增强行业性社团的凝聚力和对外交流的能力,保证行业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建立。大量的政府行政审批可以由行业资格认定来取代,对涉及单纯业务性的行业项目审批问题的,由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提高会费标准,对政府实行有偿服务。由于目前社团收取会费标准是国家1992年制定的,会费标准偏低,己远远不能适应协会发展的要求。为了保证行业性社团健康发展,建议重新调整会费标准。与此同时,政府要转变观念,转移职能。协会对政府委托交办的工作如重大科研课题、项目论证实行有偿服务,保证行业协会自我发展和壮大,真正使行业性社会团体承担起行业中介职能。

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00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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