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http://www.ica.gov.cn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它作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入世后中国各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行业协会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业协会的发展与完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本文通过对行业协会的发展状况调查,就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什么是行业协会,它的职能与作用

  (一)行业协会的概念及产生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由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和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是党政部门或党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它的产生与发展有以下三个前提:一是行业协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但效益与效率又要求系统化、整体化,市场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于是产生了以此为职能的行业协会组织有了其可能性,二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企业都是市场主体,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都需要打交道,因此出现了一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行业协会的产生又有了其必然性。三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同国家的市场经济接轨,既按国际惯例办事,借鉴国外成熟的行业协会机制,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又有其紧迫性。

  (二)行业协会的职能

  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对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归结为八项:一是代表职能。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二是沟通职能。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三是协调职能。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四是监督职能。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公正职能。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六是统计职能。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七是研究职能。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八是狭义的服务职能,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

  (三)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作为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可以分为五个方面:第一,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方式,是国家间接宏观管理与调控下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这种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一方面决定了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立法、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调控等间接性的管理工作方面,政府不能再包揽或直接管理企业的各项具体事务,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必须是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而企业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权益、矛盾、困难、问题等,往往由于单独企业的能力不够、权力有限、实力单薄等原因无法有效解决,因此,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行业协会,使企业与政府之间及时、有效的沟通、对话、协商和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目的。另外,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行业协会的建立与完善,也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完善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二,维护企业之间公平的市场竞争关系,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业之间,以及各行业内部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体现和客观现实。如何正确处理、协调和规范这种竞争关系,避免行业、企业之间的不合理的竞争,这就需要各类行业协会来发挥协调、处理、规范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各类经营关系的作用,达到协调和维护企业之间合理有序竞争的目的。第三,降低企业交易活动费用,提高交易效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必然遇到各种繁杂的事物性工作和各种各样的纠纷等,企业在具体办理时,会遇到各种困难与不足,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企业就十分需要行业协会出面解决各类问题,以求公正、快捷、方便地办好这些事务性工作和公正地解决好经营纠纷。第四,保障和制约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行业协会作为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起着催化剂作用,而且在维护市场完整性方面,发挥着其服务、沟通、 公正、监督的职能。第五,导向和沟通作用,行业协会在市场中起着连接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作用,沟通和连接经济管理层和社会投资者的导向作用。

  二、行业协会与政府的现状及成因

  (一)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在我国,大部分行业协会一方面受政府委托,承担了一部分行政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作为民间团体,又具有行业协会组织的职能,它不属于政府系列,但也不是纯粹的民间社团组织,作为政府委托的“法定机构”,实际上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只因具有这样的性质,行业协会对重在管理还是重在服务区别不开,从而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性”,而部分行业协会则偏重于为政府服务,和政府部门的关系过于密切,甚至变相成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一个处室就是一个协会,两块牌子需要用哪个就用哪个。有的行业协会甚至成了所谓的“二级政府”,而协会领导成员也多由政府部门委派或指定担任。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的行业协会是依附于政府,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实际上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延伸。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关系有很大成分是定位在“隶属”而不是“指导、合作”的关系上。

  (二)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的成因

  只因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是“隶属”的关系,从而在根本上阻碍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分析原因有以下儿个方面:一是行业 协会最重要的工作是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双向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反映企业呼声,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这是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的原则界定。但是,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并不是代行政府的职能,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有着本质的不同,而这又是现在行业协会所认识不清的主要问题之一。二是本应赋予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被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行业协会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力,只能依附政府被动的开展工作。三是虽然在几次机构改革中要求行政部门把管理职能下放,但是有些政府部门以国家利益为名行部门利益之实,过多考虑部门利益,使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彻底。四是“自上而下”依靠行政手段组建行业协会,违背了行业协会“自下而上”自发形成、自发建立的原则,扼杀了其民主性和民间性。五是由于市场经济初期,行业协会的成长和发展还不成熟,其职能和作用不知道怎样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依靠政府,借用政府的管理职能去行使协会有限的作用,从而形成了“政会不分”的高政集权的僵化体制,并一直延续至今。而这种状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六是行业协会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作用,习惯听从行政命令,而不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发挥协会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三、怎样重新确立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一)政府非常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那些不该由政府管的一些事由谁来管呢?他明确指出,一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交给企业,二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国务院朱总理在国家机关党的第十三次会议上讲到:改革逼迫我们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并承担起政府转移出去的一些职能。可以看出,政府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摆上了议事日程。这也是行业协会发展与完善的一次重大机遇。

  (二)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正确关系

  政府与行业协会是相互依赖合作的关系,行业协会是独立于政府的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它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运行的民间组织,它不属于政府,政府也不能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由于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行业协会可以影响政府,它有权力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活动,同时,也有义务协助政府贯彻实施这些政策法规,政府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完成某种任务。同时政府也应放弃强制手段,转向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扶持行业协会,这些优惠可包括管理职能的下放、政策支持、参政议政和提供资金支持等。另外,行业协会违反政府法令开展违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的行业协会应体现的行为特征

  首先是公正性。行业协会在协调有关问题,处理有关事件时,应体现出客观、公正的特征,不能有任何偏袒行为。其次是权威性。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经营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又管理不了或无法管的事情,这些事情如果得不到具有权威性的、公正的调节和处理,就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行业协会的调节行为必须具有权威性,才能达到理顺企业关系,调节经济秩序的效果。三是科学性。行业协会在进行有关咨询策划、信息收集等服务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准确、合理、科学,给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四是合法性。行业协会的建立以及开展有关经营活动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与政策。

  (四)加快行业协会民间化的进程

  行业协会只有保持民间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协助党和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第一,要从体制上与政府部门分开,从源头上理顺政府部门同行业协会的关系,强化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要结合当前进行的机构改革,彻底解决政杜不分的问题,使行业协会回到应有的社会位置中去。第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问题,由行业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本行业有经验、有威望、有能力、有干劲的企业家或本行业专业人士担任主要领导。第三,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可采取行业协会对政府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的办法,完成政府委托的某项业务或争取政府某些项目,政府给予资助或补贴,鼓励行业协会依法通过其他活动获得外界的捐助和收入,拓宽经费来源,实现经费自筹。

  (五)政府要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行业协会的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一是政府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一部行业协会法,以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研究制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有重点的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政府应给予行业协会必要的优惠政策,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四是要加强对协会负责人的培训和管理,通过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民主观念,提高政治水平和领导能力。五是正确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加以引导,帮助行业协会与政府建立广泛的联系,增进了解和信任,调动行业协会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山东省滨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郑爱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