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是由省民政厅倡议,省委政研室、省经贸委和民政厅联合召开的。会议座谈研讨的我省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问题,是新形势下亟待研究、突破的一个新课题。它同几年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展的城市社区建设一样,都是在我国转型发展过程中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要求,对社会结构进行重构的探索性、创新性题目。在前几年研究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全省党委政研系统与民政部门进行了密切配合与合作,共同为省委、省政府推进这项工作并使之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重要的参谋与决策服务作用。今天,我们几个部门又来共同研究与推进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工作,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希望与会的党委政研系统的同志高度重视这件事情,结合今年开展的“转变作风与调查研究年”活动,为研究、引导、推动全省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对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问题,虽然省委政研室前段已部分地参与了调研活动,但我本人还是刚刚接触与学习,认识比较肤浅,这里就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引导问题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重祝对新形势下行业性社团的功能定位和重要作用的研究与把握
行业性社团属于民间组织中的一大类别。现代民间组织,主要是市场经济和社会民主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深化,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从当前的情况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类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其中尤其是行业性社团的成长显得更为迫切、更为重要,必须放在培育发展工作的首位。这是因为:
首先,行业性社团的健康发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社会支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们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能否真正实现改革目标所要求的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行“三分开”后,社会结构中能否有一个新的组织支撑体系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所转让、转移出来的许多职能,以保证不出现经济社会中管理服务环节的“真空”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行业性社团在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和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中介功能,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正象朱总理最近指出的那样,“改革逼迫我们尽快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并承担起政府转移出去的一些职能”。当前,我省各级政府正在加快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这对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迫切需求。
第二,行业性社团的健康发展是实现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经济市场化改革经历了20多年的探索突破,现在正面临着体制完善和建立规范秩序的新阶段。实现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发展是我们追求的重要目标,在这方面行业协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作为同行业的自我管理中心,可以促进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实现;它作为提高行业、企业经济运行效率的“助推器”,可以在同行业企业间建立起合作和有序竞争的通道,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它作为同一行业、同类企业的经济信息中心,可以为会员企业之间以及对外开辟信息交流的渠道;它作为同行业企业共同利益的联谊者代表,可以为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单个企业难以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三,行业性社团的健康发展是应对WTO挑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力量。我国加入WTO后,按照国际惯例,行业性社团等民间组织在国际交往中,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对国外知识、技术和资金的引进,可以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实施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同行业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有所作为或施加影响,还可以在实施人道主义援助、生态保护等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我省荣成渔业协会在对日、韩进行水产品鲜销过程中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成功做法,已经提供了这方面的范例。
第四,行业性社团的健康发展是实现社会利益整合的重要依托。市场经济社会是横向社会关系发达的社会,是社会分工不断深化、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的社会。在改革、转型中必然会涉及各种社会利益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而民间组织特别是行业性社团的成熟发展是建立这种有效整合机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以上这几条是行业性社团的主要功能与重要作用,实际上还可以列出许多。对此,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研究、深化认识,以提高对其培育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方向把握。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我省行业性社团发展的长远趋势和近期策略
行业性社团是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它将伴随着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而真正走向成熟。我国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渐进式过程,目前尚处于新旧体制的过渡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对好多新事物的培育发展要有辨证的认识,既要搞清未来的理想发展模式是个什么样子,又要搞清现实条件下过渡形态是什么样子。明确未来的理想模式是为了把握准发展方向和大的趋势,防止逆向而动,走入误区;明确现实条件和过渡形态,是为了防止脱离实际,不顾客观条件,欲速则不达,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创造条件,加快向规范的理想模式过渡和转变。
那么,行业性社团发展的长远趋势和理想模式应是什么样子呢?我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的行业性社团,首先应该是自治性的民间组织,是自下而上形成的,是建立在会员企业的强烈需求基础上自愿组建起来的,通过民主的机制来选举会长、制定协会章程,然后依章运行;就其性质和功能来说,它一不是政府机构,二不是企业,而是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是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着沟通和服务作用;它的基本任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提供多种服务,如提供信息咨询,组织技术培训,推动横向联系,开展交流活动,商定行规行约,协调企业经济活动,发展行业公益事业,联系国外相关民间组织,等等;另一方面,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如开展行业调查,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研讨经济技术政策,制定规范标准等,为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与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也就是说,成熟的行业性社团应该主要是本行业及其企业的“头”,而不是政府的“手”。
再来看我们目前的实际现状,从前段调查的情况看,我省的行业性社团虽然近年来己出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的行业性社团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由政府自上而下地创建并在政府主导下运行的,政社不分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实际上是政府的企业主管部门的翻牌,职能没有明显转变,有的行业协会实质上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一个科室,有些行业协会的章程也是政府部门牵头制定的,不少行业性社团的领导职务是由从领导职位上退下来或从机构改革中分流出来的政府官员担任的。官办色彩浓厚,行业认同度低,服务功能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完善,是目前我省行业性社团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也就是说,除了部分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外,大多数行业性社团仍然属于“准政府”性质的,仍是政府管理企业的“手”,还没有成为行业、企业认同的“头”。当然,必须看到,形成这种状况有其客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尚处于体制转轨时期,行业管理主要是由部门管理脱胎而来的,政府职能转变到位需要有个过程,市场体系尤其是要素市场的健全需要有一个过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需要有一个过程,行业管理以及行业性社团运行的法规建设也严重滞后。
通过上述分析,我党得,我省行业性社团培育发展的近期策略,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发展那种由企业自下而上地自发、自愿形成的具有民间性、相对独立性特征的行业协会,并从一开始就引导他们按照规范模式运作。随着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这方面的条件已经具备,应因势利导,大力提倡,使其在行业性社团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继续引导那些自上而下形成的行业性社团组织的继续发展,并积极探索其转型、完善的路径,逐步淡化宫办色彩,加快向民办型,规范型、服务型转变。日前条件下,这两条腿都很重要,不可偏废。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前面讲到的种种客观制约条件没有彻底改变之时,一些由政府部门创办、转办的行业性社团的过渡性角色就难以避免,我们只能顺势而为,否则就会出现行业管理与服务的“断档”现象,带来更大的负面效应。
三、深入研究与探索政府与行业性社团的新型关系
目前,由于行业性社团占主流部分的是体制内生成的,即由旧体制下的行业主管部门变换出来的,因而政府与行业性社团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能否尽快建立起一种市场经济下的新型政社关系,成为行业性社团能否成功的关键一环,对此应重视研究与探索。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一般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业性社团相对独立于政府及其部门,成为本行业的企业利益的代表;二是行业性社团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或者可以说是相互对话的平台;三是行业性社团成为政府有效管理经济与社会的重要合作伙伴。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授权等合理方式,利用行业性社团去解决好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管起来成本太高的事务,但政府不去直接干预、命令指挥甚至代为决策行业性社团的具体事务。显然,目前我们离这样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
为逐步解决好这个问题,政府应把转变自身的运行方式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对民间自发形成的行业性社团,真正按照新的模式要求去运作,象浙江省温州市那样充分放手让它们运用自身的机制,去独立处理其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其次,对自上而下由政府部门领办或转办的行业性社团,要根据未来的趋势和现实的条件,先选择那些可以参照民间组织办理的事情促其局部转型到位,然后逐步创造条件整体向民间化过渡。这一点,可以学习上海的经验,政府分步骤地主动退出可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责,上海对7个工业系统,第一步先撤主管局,成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第二步通过细分行业建立行业协会,把一般性行业管理职能从行业办公室转给行业协会承担;第三步把原来分别挂靠在7个工业主管部门的48个行业协会逐步独立出来,向民间方向发展。这对我们改造“官办”性行业协会很有启发。从我省的情况看,有两个办法可以探索试验,一个是选部分行业内具有“龙头老大”地位的大企业负责人来担任行业协会会长,逐步减少政府官员式的会长,通过“民间会长”领出“民间路子”;一个办法是把原来的大行业划细,用新办法组建一批新的行业协会,使之游离出政府主管部门的运行惯性。
除了政府的努力外,作为行业协会本身必须大胆改革,积极探索,下决心转变总想当政府部门的旧观念,由依赖政府、管理企业自觉转变到行业自律和为企业服务的轨道上来。
四、注重研究与把握我省行业性社团加快发展的突破口选择问题
我省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已有了良好的开端。目前已经具备了加快发展、有所作为的条件。作出这种判断的根据是:其一,政府的相关改革和职能转变步伐加快,特别是各级机构改革逐步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迅速展开;其二,我国加入WTO后推动了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其三,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对行业性社团发展的需求大大增强;其四,我们已经涌现出一批象荣成渔业协会那样的运作比较规范、成效比较明显的典型,积累了经验,趟出了路子。因此,我们应该统一思想,抓住机遇,选准有效的突破口,适时把全省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突破口的选择,根据我省的特点,我认为应多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从需求最旺盛领域和区域去突破,加大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易于规范运作的民间行业协会。特别是象临沂、德州等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要学习温州的经验,面向民营经济的需求因势利导地放手培育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的潍坊、烟台、青岛、威海以及有些中西部地区,可以把农村专业化行业协会作为重点,加快突破;济南、青岛、淄博等大型城市,可根据城市经济中社会分工加深所形成的新的需求,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这些领域的行业性社团,由于有着受传统政府部门约束较轻的条件,应该一起步就下决心按新的规范模式去办,力争少走弯路。
(二)从具有代表性、探索性的领域突破,抓住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的机遇,积极引导传统工商领域的行业性社团的转型发展。这个领域的行业性社团目前在数量上占了大头,受旧体制束缚也最重,改革创新的难度也最大,然而一旦突破成功,其价值也更大、经验也更宝贵。各级各地都应该通过学习上海等地的经验,在努力扩大覆盖面的同时,积极选择一批行业进行深入转型的试点,大胆探索创新,力争率先突破。
(三)从具有我省优势的行业突破,为未来向全国同行业扩展奠定基础。我省有一批在全国产品产量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行业,也有一些在全国市场竞争力很强,属于行业龙头的骨干大企业,与此相关的行业性社团应该率先建立起来,并力争形成高起点、高标准的运行机制,应有志于在将来全国行业性社团分化发展中占据有利地位。
(四)从受WTO效应影响明显的领域突破,发展一批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行业性社团。我省有一批在国际市场上份额不小,但竞争比较激烈的出口生产行业,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为了按照国际惯例参与竞争,对外统一形成竞争优势,对内避免内部恶性竞争,很有必要加快行业性社团建设。各地对此类行业性社团应优先抓好培育发展。
(五)从行业性社团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突破,通过增强服务功能来提高行业性社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行业性社团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它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形成凝聚力和吸引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性社团可以在许多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但最根本的还是为企业搞好服务。服务是行业性社团的宗旨,是其形成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核心所在,所以在行业性社团的培育发展中,必须把强化其服务功能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来抓,抓住了这个关键环节,行业性社团的不断发展、不断提高才大有希望。
五、加强对行业性社团党建工作的研究与探索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包括行业性社团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时代课题。搞好行业性社团的党建工作,是发挥社团积极作用的政治保证,是把握社团组织正确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增强党的渗透力、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要求,每一个行业性社团从组建之初就要重视抓好这件大事。行业性社团的党建工作,毕竟同传统领域的党建工作具有许多新的不同特点,有许多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加以探索创新。比如,在行业性社团中如何建立健全党组织,如何开展党的工作的问题。行业性社团组织的跨区域性特点、工作人员构成的业务性特点、有些协会负责人的非驻会或非党员身份情况等等,都会给社团建立党组织以及确定党建的领导体制带来新的难度。按照党的政治领导原则,无论是否有条件建立党的组织,但党的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在有些一时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社团如何开展党的工作,也成为需要探索的新问题。再如,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尊重民间组织的独立性如何统一的问题。过去我们的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依托行政权力开展党的工作,在民间组织这种无法运用行政权力的环境中,如何改进工作方式,获得非权力性影响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实需要很好地研究探索。还有,如何在行业性社团组织中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根据社团组织的特点提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有效的途径和机制,也需要认真研究与探索。各级党委政研室要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对行业社团党建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从而为行业性社团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200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