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百货纺织品商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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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觉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在经

营活动中,讲诚实、重信用,发扬“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美德,为行业起表率作用。

    三、积极开展“优质商品、优良服务、优美环境、优秀形象,让消费者满意”活动,争创文明示范店、示范柜组。

    四、树立整体观念,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增进了解,开展公平、公正的有序竞争。

五、掌握市场信息,研究经营策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六、严把售前、售中、售后三关,杜绝假冒伪劣、三无商品、过期变质、短斤少两、明令禁销等有损消费者利益的商品。

七、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法,合理制订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货一签,货签对位,实事求是介绍商品,反对牟取暴利,不搞虚假广告或不实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

八、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观念的培训,不断探索提升服务质量的新举措,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九、实行商品先行负责制,认真做好保修包括和包退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消费者投诉,完结率要求达到百分之百。

十、以客户第一、信誉至上为宗旨,开展利民、便民、为民活动,发扬、创造经营特色,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监督,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新要求。

(中国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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