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政策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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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拍卖业是流通领域中后起的一个小行业,恢复发展仅十五、六年的历史。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于1995年6月,到现在有六年多的时间。六年中,拍卖业的主管部门原来是国内贸易部,后来是国内贸易局,现在是国家经贸委。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协会的人员有了较大的变动,协会工作在不断探索、总结中前进。如今中拍协已有会员单位六百家,占全国拍卖企业的近三分之一,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步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
回顾2001年的协会工作,由于加强了行业自律,加强了政策协调工作,注意开展多样的协会活动,从而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了协会的双向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协会工作的侧重点
不同的行业面临不同的问题。要做好协会服务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考虑本行业的特点。拍卖行业有几个特点:
一是拍卖的“中介性”。拍卖企业不同于商业企业和物资流通企业,更不同于工业企业,它是中介服务性机构。拍卖公司不买进、卖出商品赚取差价,其收入取得仅是“佣金”。拍卖企业的实力主要不是靠大量资金、精良设备、先进技术,而是靠企业的信誉,靠规范运作,也就是能否真正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是拍卖业务的“社会性”。现在拍品的范围已从初期的执法机关缉私罚没、法院判决的物品,扩大到文化艺术品、国家政策允许流通的各种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小到“邮票”,大到上亿元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拍卖企业不仅要和工商、税收、海关、法院打交道,而且要和各相关专业部门打交道。
三是拍卖的“政策性”。拍卖企业除了要贯彻《拍卖法》外,其行为还要受诸多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如《文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专利法》、《证券法》等。随着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现在拍卖涉及到国家级的相关法律和条例就有二十来个,拍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
根据拍卖行业的这些特点,协会工作的侧重点放在:对内,加强行业自律,坚持拍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对外,要协调好有关政策,为行业发展争取一个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充分利用《拍卖法》赋予协会的职责,加强行业自律
我国的拍卖业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后,一度中断了三十年。八十年代中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又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领导的重视下,于1996年7月八届人大第20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以第70号《主席令》颁发,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拍卖法》肯定了拍卖业和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拍卖运作的规范,使得拍卖业依法管理有了依据,这也是拍卖行业“得天独厚”的地方。
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不仅是政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护大多数拍卖企业的利益、保证拍卖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协会双向服务的重要体现。总体来讲,大多数拍卖企业贯彻《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做得是比较好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几年,拍卖企业在某些地区增长过快,以至出现了一些发育不健全的企业;另外,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拍卖企业搞不正当竞争,从而影响了拍卖行业的名声。
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我们协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拍卖法》,把《拍卖法》作为从业人员培训、拍卖师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在《拍卖法》实施一周年、三周年的时候都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纪念活动,并积极筹备在今年五周年时开展规模更大的系列活动。
二是根据《拍卖法》赋予协会的职能,管好拍卖师的考试、授证、年检注册,对违法违纪的拍卖师进行认真查处,有的暂停其拍卖师资格,有的吊销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去年,根据形势的要求,协会草拟了《关于加强拍卖师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是协会在去年设立了举报电话,公告社会和拍卖企业,并责成办公室专人负责举报的查处和答复工作。
四是开展拍卖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去年协会为了配合党中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促进拍卖企业规范经营,扶优促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可操作的评分标准,在360家申报参评的拍卖企业中评出年度“AAA”级拍卖企业22家,“AA”级拍卖企业62家和159家“A”级拍卖企业,并在年底召开的特别会员大会上隆重颁发证书。这项工作在全行业震动很大,许多第一批未申请参评的拍卖企业纷纷要求来年参评,一些未入级的企业要求改进工作后再次参评。通过这项工作,对拍卖企业的管理是一个促进,协会在行业中的凝聚力和威信也增强了,为开展更多的行业管理活动创造了条件。协会做这项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体现协会为行业服务的宗旨。
三、做好对外政策协调工作,为行业发展争取一个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由于我国实行长期的计划经济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而拍卖行业又是一个后起的小行业,所以协会工作每前进一步,拍卖领域每扩大一点,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条条框框的限制,而这些问题不解决,拍卖业就没法发展。这是拍卖企业最关心的大事。解决这一问题,靠几个拍卖企业的奋斗是无济于事的,有些政策协调工作在省、市也难以突破,大家只有寄希望于行业协会。这时候行业协会就必须站出来替行业说话。
当前拍卖业遇到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税收问题,拍卖企业一致反映,根据拍卖企业的“中介服务”性质,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营业税”,而不是现在文件要求的缴纳增值税;二是工商监管问题,去年公布的对拍卖企业工商监管《暂行办法》中的个别条款,拍卖企业普遍反映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甚至难以做到;三是土地使用权拍卖问题,目前拍卖企业按照《拍卖法》运作遇到了国土部门出台的新规定的矛盾。三个问题都涉及到相关国家部门的正式文件,其中拍卖税种问题已积累了三、四年,协调起来有很大难度,但这几个问题又关系到全行业,不解决不行。
为此,协会领导下决心把这几个问题列为协会和秘书处当前工作的“当务之急”,成立了政策协调小组,并给予全力支持。一年来,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陪同主管同志到拍卖企业进行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向有关部门介绍国外的一些通行做法。其中,针对比较复杂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问题,协会还召开了专题理论研讨会,邀请社会法学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部门的同志参加,以求取得共识。
以上工作都还在进行中,虽然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但都有进展。我们及时将协调工作的进展情况在业内通报,拍卖企业对协会的工作都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附带说明一点,为了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搞好关系,这几年协会特聘请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等部门对口拍卖业的司局级领导担当协会的顾问,平时向他们递送协会的简报、文件,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会议,不定期登门向他们汇报工作,其目的是求得他们平时对拍卖业的了解和理解,关键时刻在工作上给予支持。这也对政策协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对于一些由协会出面力度还不够的政策协调问题,我们向主管部门汇报,求得主管部门的支持,由他们出面做工作,从而加大了政策协调的力度。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协会工作的“群众性”和覆盖面
几年来,我们一个很深的体会是,协会工作决不能“机关化”,协会的生命在于活动。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尽可能多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只要是围绕着拍卖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活动,会员单位就会积极参加,活动就会有效果。比如,按照中拍协《章程》是每四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但是许多会员单位感到四年相隔时间太长,所以去年底,在协会换届两年之后,召开了一次特别会员大会,而且在大会期间穿插举行了“文化艺术品拍卖专题论坛”、“理论与法律咨询论坛”和“拍卖师主持风格论坛”三个不同专题的论坛及一次“捐资助学公益拍卖”活动,会员代表自由选择参加,效果非常好,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
协会还成立了“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和“理论与法律咨询委员会”,吸收拍卖企业和社会上有专长的企业家和专家参加工作,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专业委员会在秘书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如去年在武汉召开的2001年度理论研讨会,选择了目前拍卖企业普遍关注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问题,敞开大门,欢迎拍卖企业代表参加,并邀请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同志和社会上知名的法律专家出席,研讨会到会代表达到160多人。通过研讨,与会者都感到有收获,协会也借机向有关领导部门真实地反映了拍卖企业的呼声和要求,这对规范土地使用权拍卖、促进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也是根据会员欢迎开展活动这一想法,我们计划在《拍卖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组织一次全行业的知识竞赛;今年还要组织开展拍卖师主持技巧大赛和举办“首届中国文化艺术品联合拍卖活动”等。
五、密切与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的关系,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拍卖业的发展
随着拍卖业的发展,在一些拍卖企业相对集中的省区市成立了拍卖行业协会,全国共有16家。中拍协的各项中心工作,包括在全行业组织的一些大的活动都离不开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在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注意发挥地方拍协的积极性。如去年以来,我们邀请地方拍协列席中拍协的有些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中拍协的文件抄送地方拍协;我们将已加入中拍协的地方拍协均推选为中拍协的理事单位,让地方拍协了解、参与、支持中拍协的决策工作;我们还委托有条件的地方拍协来组织拍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下一步还将探讨如何在拍卖师执业、注册登记、工作调动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省区市拍协的作用和优势。
我们的体会是,中拍协和省区市拍协虽然都是独立的法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但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全局要依靠局部,局部不能脱离全局。该全国统一的一定要统一,能够由省区市办的由地方自己去办,发挥两个积极性。
可以说,中拍协与地方拍协已开始形成良好的相互理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这对加强行业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拍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们从事拍协的工作时间还不长,以上体会有的是来自过去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有些是今后的设想、努力的方向,还需要在实践中来验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协会今后的任务会加重,特别是我国“入世”后拍卖业面临很大的机遇与挑战,协会正在积极地组织全行业研讨对策。中拍协的工作许多地方还不到位,拍卖企业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而协会目前在人力、财力、机制上及在社会认可的程度上,还有很多制约因素,不堪重负,协会如何在发挥桥梁、纽带、协调、服务功能的同时,又能“自主、自立、自养”,还需要不断探索,并迫切希望得到政府部门工作上和政策上的支持。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