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创新服务 努力建设现代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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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是在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诞生的,其职能和作用也随着相关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和发展。从1998年10月新的一届理事会成立之日起,我们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适时完成了体制性转变,由国家的一个事业单位转变为一个全国性行业协会。两年多来,我会在新形势下,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活动,努力探索创办现代行业协会之路,有了一些新的进展和心得体会。
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在改革中求发展
中电联是在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成立的。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来的煤炭、电力、石油、核工业四个部门合并,成立能源部。石油天然气、统配煤矿和核工业分别组建了全国性总公司。这些总公司实际担负着行业管理的任务。考虑到电力行业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1988年11月批准组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定位是“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是非营利的社会经济团体”,其主要任务是“为电力企业服务并协助能源部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管理,在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成为企业的好参谋和政府的得力助手”,文件同时确定“暂列为事业单位”。从1988年--1998年的10年间,中电联一直按事业单位管理,先后由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受部委托或协助部承担一部分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这段时间,中电联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确定电力工业部为政府机构改革的试点,于1996年底下发48号文件,决定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实行政企分开。作为一种过渡安排,电力工业部继续保留,与国家电力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双轨运行。同时明确指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履行对电力工业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
1998年3月,原电力工业部撤销,其行政职能转移到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为适应电力工业政企分开的新形势,中电联从1997年开始认真研究深化自身改革,向真正的行业协会转变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政府、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和认真总结中电联成立10年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实施体制性转变,我们叫完成“两个转变”,即由政府办、行政办的政府附属机构转为电力企业联合办的全国性的独立社团法人,由主要为中央直属企业服务转变为面向全行业服务。这两个转变,反映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中电联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个转变是中电联质的飞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和国际电力体制改革潮流相吻合的,从而在组织形式上初步搭起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与服务”的新型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框架。
比较转制前后的中电联,主要的变化是:
性质的变化,也是最根本的变化。
原来由于是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列名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从职能来说是协助原能源部、电力部做一些事情,因此在这个阶段中电联的附属地位比较明显。现在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团,是独立的社团法人。
(二)会员组成的变化。原来有77个理事单位,也是会员单位,95%是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在有两类会员,一是企事业单位,二是省级电力行业协会组织,共有会员单位1069家,其中三分之一是非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覆盖了全国电力行业。
(三)领导成员产生方式的变化。原来我会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电力部任命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自1998年10月起,秘书长以上领导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组织网络的变化。原来只把中电联看成一个机构,不让成立分会等分支机构,也不成立地方协会作为会员;现在作为一个自律性行业协会组织来办,完成了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协会的一体化运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规范了分会组织和专业委员会,现有11个分会和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还有25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并成为了中电联的理事单位。
(五)经费来源的变化。原来主要是政府拨款,不收取会费;1999年起开始收取会费,而且成为主要经费来源。
(六) 工作方式的变化。原来主要代表部或协助部做工作;1999年起,初步实现独立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职责。
现在中电联的主要职责有调查研究、制修订行业标准和电力建设定额、电力可靠性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行业教育培训、科技交流与服务、咨询和信息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国内展览、编辑会刊和出版物等。
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能,中电联根据“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对常设办事机构进行了调整。现设有四个职能部门(理事会工作部、调研部、会员部和国际合作部)和六个业务部门(标准化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和科技服务中心),并按规定设置了党的组织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领导,日常工作由常务副理事长负责,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中电联是改革的产物,也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地探索自己的性质、定位和主要功能。在第三届理事会期间,我们确立了中电联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即“通过五年或者稍长一些时间的努力,中电联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基本实现管理和服务功能到位、自律和监督机制建立、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办事机构高效精干、队伍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全面地履行电力行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和电力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成为功能服务型、管理自律型、人才复合型、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代表性和公正性的现代行业协会”。
二、坚持创新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中求生存
在国家经贸委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工经联等有关全国综合性协会的帮助下,在国家电力公司等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们积极探索,努力开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增加服务手段,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中电联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一)做好基础性、业务性强的服务工作。
我会承担的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和基本建设定额,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行业培训和科技推广等业务工作是我会的基础性和业务性较强的工作,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管理更加规范。比如可靠性管理,原来的统计多限于生产设备,现在扩延到基建和和规划;原来城市供电可靠性只统计了不到200个城市,现在扩大到286个城市;原来供电可靠性只统计地市级城市,现在开始开展县级以下农村用电可靠性的统计分析。
(二)根据全行业的普遍需求,开展带有共性的普惠服务。
1、配合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一是积极为政府服务,近两年,为了解决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会完成了国家经贸委委托的《关于电力工业管制问题的研究》、《关于电力市场监管问题的研究》、《关于发电市场运营规则的研究》、《中国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报告》等重大课题。二是针对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共性问题,组织会员单位完成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电力行业协会发展战略研究》、《大用户直接从发电厂购电的研究》、《配电设施产权关系问题的研究》等一批重点课题。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对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了参考,得到了政府的好评和企业的欢迎。
2、通过各种载体,努力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我会于1999年建立了自己的网站(
网址为www.cec.org.cn ) ,在两次改版之后,栏目不断增加,信息量不断扩大,并将于近期开通卫星数据广播。另外,我会的送阅材料《电力行业信息》和会刊《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和《电业政策研究》等杂志,也为会员单位提供了丰富的信息服务。
3、每年举办一次经济形势走向分析预测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宏观经济、企业管理以及电力行业的专家学者,从多角度、多层面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帮助会员单位认清经济形势,把握发展机遇。
4、每年举办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发布全国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运行和城市供电可靠性指标数据,为电力企业改进管理、改善服务、提高输配电和供电的安全可靠性以及电力设备制造的技术优化提供依据。
5、选择电力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主题,坚持每年举办一次企业家活动日,为企业领导人提供一个面对面地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讨问题的机会。
(三)根据特殊要求,开展个性化服务。
我会根据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特殊需求,及时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或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或为企业排忧解难。1999年9月,深圳市准备在全国率先实行城市、农村用电“同网同价”,市政府主动要求中电联对深圳市的供电线损作出评估。我们本着公正、协调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咨询报告,市政府很快采纳了中电联专家的咨询意见,作为测算电价的重要依据,推进了深圳市“两改一同价”的工作。2000年春节前夕,在海南省政府关于利用外资、采用BOT方式建设运营的清澜电厂购电合同执行纠纷处于决策的关键阶段,海南省政府和省电力公司主动要求中电联帮助咨询,我们组织高层法律和电力专家,就该问题的起因、发展趋势、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上、中、下三策,其上策也就是通过谈判买断电厂产权,被海南省政府及时采纳,解决了一起长达4年、标的巨大的影响海南省对外开放形象的涉外纠纷。2001年,受江西省电力公司的委托,我会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农电“两改一同价”的工作进行了调研咨询,在调查研究、实地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江西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调研咨询报告》,已印送有关部门作政策参考。
(四)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自律性行业管理。
近年来,我们组织制定了一些行规行约。我会组织起草的《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力工程建设定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经贸委审定,并颁布执行;先后完成了电力行业100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发布了基本建设定额基价的调整办法;同时还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和项目法人监理费的调整办法》、《电力行业计划外科技成果评审(暂行)办法》等。今年,为了推动电力行业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我们组织制定了《供电优质服务规约》,将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电力行业予以宣传、贯彻、执行。
(五)适时举办一些创新性活动,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1、为庆祝建党80周年,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九五”期间电力工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去年,中电联与国家电力公司、全国水电工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了全国电力成就摄影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电力行业首次举办的图片展。这次摄影展得到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京首展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前往参观并题词。李鹏同志的题词是:“深化电力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尊重客观规律,发展电力工业。”邹家华同志的题词是:“先行”。在京首展后,又陆续在沈阳、济南、成都、上海等地举行了巡展,所到之处都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参观人数达5万余人,其中社会观众占30%以上。这次展览是电力行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很好形式,也是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影响力的一次重要活动。
2、去年,我会与中国法学会共同组织举办了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第十届能源法国际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为会议题词:“加强能源立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国政协副主席任建新出席会议并向大会致词。来自亚太地区13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政府官员等200余名代表出席了大会,会议就亚太地区的能源与能源法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和交流。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和在陕的各大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这对加快我国能源法制建设的步伐、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能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适应新形势,我会2002年的总体工作思路
2002年我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动力,贯彻“十五”计划《纲要》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紧密结合我国加入WTO和电力工业深化改革的进程,以为企业服务为重点,积极稳健地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中电联改革和发展规划框架意见》确定的目标,2002年我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顺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探索行业协会的新任务。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我们将继续帮助政府清理、修订和完善电力工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继续研究“入世”对电力行业的实际影响和过渡期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和建议;抓紧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机制和技术壁垒案例,尽快掌握维护企业权益的手段和措施;采取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具有本行业知识、市场基础知识和熟悉WTO规则的工作人员。
(二)继续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力改革的部署,做好电力行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关工作;跟踪研究电力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和客观反映广大会员单位的呼声,提出符合行业协会身份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中电联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三)大力倡导和促进向先进人物李庆长同志学习的活动。电力行业广大职工要向李庆长同志学习: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的精神;高度负责、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精神;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的精神;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精神。同时,以德治企,促进行风建设,促进电力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树立电力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做好重要课题的调研,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继续跟踪调研电力供需形势的新变化,做好《2002年上半年和全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报告》,提高分析问题的深度和预测的准确性。在对电力企业进行分类调研的基础上,力争完成《中国电力企业发展报告》。围绕我国“入世”和电力体制改革对电力关联行业的影响、保障电煤供应和电煤合理价格机制、电力企业法制化管理和行业协会代理应诉机制等问题,开展课题调研。
(五)加强为会员单位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中电联行业信息的服务功能,推进电力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力行业的企业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和专家库,着手开展电力行业信息统计和企业评价工作;完善与会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问题和困难;了解会员单位在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开展与WTO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在2001年电力行业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的成果,树电力行业优质服务的品牌。修改完善“供电优质服务公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大力宣传,并在电力行业贯彻施行。根据企业和市场的需要,适时制定新的自律性规约,继续推进电力行业的行风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2003年亚太电协理事会和2004年亚太电协大会的筹备工作,以此为契机,建立与亚太电协各成员组织之间良好、稳定、互动的平等协商机制,在科技、教育、信息等诸多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通过国际交流、举办论坛、讲座和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国外电力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借鉴国外电力行业协会的办会经验,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为会员单位的出国培训和交流活动的服务工作。
(八)继续完善中电联服务网络的建设,发挥联合优势,协同服务。做好会员发展工作,适当增加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适时组建政策研究咨询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定额委员会、信息化委员会等新的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中电联和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联合服务的优势;做好代管协会的规范管理,以及其他学、协会的清理整顿工作。
(九)继续提升可靠性管理、标准化、定额、技能鉴定、教育培训、科技交流工作的服务水平。继续积极探索现代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办事机构科学的运行机制,加强培养,形成一支能胜任行业协会工作的职工队伍。
(十)做好几件标志性和创新性的活动:办好“中国电力发展论坛”;办好广州第八届国际供用电专业设备展览会和第九届北京国际电力展览会;改进并完善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办好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做好全国自学考试“电力市场营销”专业的开考工作;开展全国20万千瓦级及以上发电机组的技术交流与协作;协同办好全国电力系统第二届职工运动会等重要活动。
四、几点体会与建议
我国已加入WTO,在WTO体系下,行业协会将承担许多政府和企业不宜或难以直接承担的事务,因而使得行业协会的职能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朱镕基总理近期在不同场合指出:要抓紧建立健全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加快行业组织改革步伐,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中介组织,使他们在加入世贸组织应对中发挥积极作用。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在2001年12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经贸委要全面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从侧重于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向面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开展工作,从侧重于行政审批转向搞好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加强监督,从侧重于抓具体事务转向想大事、议大事和抓大事。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导向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信息的引导作用。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这说明,随着我国加入WTO,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已成为一个新的迫切要求。
为适应这种新形势,我们认为,行业协会今后应做到:
第一,在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结构上要实现转变:一是观念要国际化、多元化、法制化;二是工作方式要有所突破,要随着政府工作方式的变化而变化;三是工作结构也要变化,行业协会要为会员多做些实用的事。
第二,要有极强的责任感,坚持与时俱进、与世共进。坚持创新,不仅在于工作创新,更要在于职业道德精神秩序的建设和创新,要认识到创新的本质就是创造性的破坏;要有跨越式发展的思想,既循序渐进,又要循序跃进;行业协会组织不仅是一个躯干组织,更应是一个头脑组织,要会思考问题,不断形成为会员和社会所欢迎、所需要的软科学成果。
第三,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要做到服务最大化、效果最大化、价值最大化。不仅为会员提供共性的、普遍受惠的服务,即所谓的“阳光服务”,同时也要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月光服务”。
第四,要有居安思危的思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行业协会的危机是存在的,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要主动去适应市场的需要。
第五,要有学习意识,要不断学习,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使行业协会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
鉴于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监督和服务功能还比较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建议:
一、为适应WTO规则,政府应尽快制定我国行业协会相关法律,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加强我国行业协会在市场中的自律、协调、监督功能和企业维权作用。
二、政府可以采用例会或专题会议形式经常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重视行业协会的声音。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解决的事情,就交给行业协会去解决。
三、行业协会自身要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对行业发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等方面都要有客观、公正和有价值的见解,以赢得企业、社会和政府各方面的信任。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业协会将在今后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只要把行业协会的工作当做一项事业来办,励精图治,锲而不舍,行业协会的道路将越走越宽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