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于2007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五届理事会议,会上进行了换届改选等工作,并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和基金会工作实际,对章程进行了适当修改。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增加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推动煤矿文化艺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的内容。

2、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第二款“为本基金会成立出资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选派一名负责人作为基金会理事”修改为“为本基金会出资3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部分产煤大省的煤矿工会可选派一名负责人作为基金会理事”。

3、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赞助”改为“企业捐赠”。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联系电话:010-6446370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