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现行章程是2003年9月第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经过五年来的实践,对协会的工作和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适应工作需要,推进协会持续发展,有必要对《章程》做出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变更内容:

1、为规范职务名称,将“理事长”统一修改为“会长”。

2、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的“是党和国家在机械工业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上联系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修改补充为“联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质量工作者和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3、第二章第六条“业务范围”第七款内容变更为“加强与各地区质量组织的联系和协调,指导和推动各地区机械行业质量工作的发展。加强与机械行业各专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进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校和质量工作者的联系,组织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方法的研究和交流”

4、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1)第十四条对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表述中,增加“制定、修改、审议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及缴纳办法”的内容。

(2)第十六条中的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年限,由原“每届四年”修改为现“每届五年”。

(3)第二十一条对常务理事会的表述中,增加“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的规定。

(4)第二十九条对会长职权的表述中,将第五款“提名秘书长、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人选”修改为“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提交理事会选举、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提交理事会通过”。增加第六款“批准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向理事会报告”的内容。

(5)第三十一条对秘书长职权的表述中,第三款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改为“提交会长审批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5、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修改为“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联系电话:010-6859495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