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家委员会在协会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推进建设砖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其智囊团和参谋部的作用。
(二)研究论证行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向协会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工作规划;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促进协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三)对会员单位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汇总,向政府部门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单位涉及行业重大问题的咨询,并在理论上给予指导。
(四)参与研究、制定行业政策法规,指导编制行业规范和标准;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深圳的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提出开展学术交流、业务研讨、专题讲座、重大课题的选题意见,积极推动砖瓦行业的理论创新和科技创新。
(六)负责行业专家库的日常管理;负责行业评奖评优;参与组织行业检查;参与《砖瓦世界》杂志稿件的审阅。
(七)承担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联系电话:010-8837647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