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乐器协会申请成立琴行分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乐器协会琴行分会
二、申请理由:
1、乐器琴行是乐器流通的重要载体,乐器生产与流通是整个乐器行业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照中国乐器协会章程,乐器生产与销售企业是协会成员组成的两个重要主体。因此,乐器琴行也应是中国乐器协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对象。
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乐器琴行在整个乐器行业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乐器琴行对于促进我国乐器制造业的发展,沟通生产与消费者的联系,培养乐器消费者,提高群众音乐文化素质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推动作用。
3、目前乐器琴行在全国各大中型城市星罗棋布,数量超过万家,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遍及全国的乐器营销体系,是乐器生产销售不可或缺的窗口。目前如此庞大数量的琴行仍然处于没有组织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无序竞争、低价倾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缺乏诚信和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加强行业自律。
4、在乐器生产不断发展的同时,乐器琴行也会有数量和经营模式上得到提升。为了适应当前乐器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中国乐器协会的会员组成及职能作用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变化,应该把发展琴行会员,成立相应分支机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以更好的发挥琴行在规范乐器市场,推动乐器消费,促进乐器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业务范围:
制订行规行约,规范乐器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会员企业及产品的保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促进行业内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交流,提高管理水平。主要活动还可扩展到音乐教育培训,组织各地区的文化演艺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乐器展览会等。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乐器协会联系电话:010-65123151、6766205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