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并指导化妆品店及相关产业链企业正确贯彻执行。
(二)积极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政府反映业界的意见,提出有关行业政策、立法、重大改革方面的建议。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严守财经纪律,服从市场管理,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化妆品店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四)调查研究化妆品发展变化的情况,总结经验,分析现状,发现问题和提示发展趋势,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五)通过举办行业沙龙活动,推广先进经验,促进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六)建立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七)出版刊物,为会员提供最新的政策、技术、管理等资讯服务。
(八)配合中国化妆洗涤美容美发商品交易会,组织化妆品店及相关产业链企业开展各种协作和经验交流。举办或组织会员参加行业有关的展览会,技术、贸易交流会,为会员企业的产品流通搭建便捷有效的交流平台。
(九)加强与政府以及国内外工商社团的联络,积极发展与境外相关行业的交往,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为会员推荐投资项目、介绍合作伙伴、招商引资,为会员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十)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和研讨会,以开拓会员的视野,提升会员的实力与外在应变能力;接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
(十一)加强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全体成员素质。
(十二)促进会员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心,共谋改善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十三)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联系电话:010-5836203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