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根据前几届协会运行的实际情况、章程的制订和修改规定,协会机构的设置以及第六届六次理事会的相关建议等内容,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对原有章程进行了修改,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第三章“会员”

1)第八条对会员条件的表述中,增加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的内容。

2)第九条关于会员入会程序表述中的第三款,由原会员入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修改为“由理事会或会长会讨论通过”。

2、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1)删去本章中关于“常务理事”的相关表述,协会的组织机构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四个层面改为“会长、副会长、理事”三个层面,不设常务理事,将原“常务理事会”的相关内容修改为“会长会”。

2)将本章中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涉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年限以及协会负责人任职年限的规定,由原“每届4年”修改为“每届5年”。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联系电话:6527175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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