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现行章程是2004年经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修改并审议通过的,经过3年时间的发展,现行章程中的个别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为此,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对章程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

1)第六条第一款“组织本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修改为“组织本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搞好行业自律,信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第六条第二款“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规划,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修改为“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发现问题并提示发展趋势,为政府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3)第六条第三款“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推广新的营销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修改为“坚持深化改革,推动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广技术创新与营销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第六条第五款“组织商品流通、调剂余缺,搞活经营,促进企业之间的协作”修改为“主办全国性糖酒副食品及相关产品的专业商品交易会,推动和引导企业扩大商品流通。密切本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行业内部开展各种协作和经验交流”。

5)第六条第六款“配合有关部门优质服务的宣传教育,制定本行业的服务规范、服务公约,交流服务工作经验,维护消费者权益”修改为“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

6)第六条第八款“协调企业之间、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修改为“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7)第六条第九款“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正当要求和建议”修改为“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正当要求和建议”。

2、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中的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本届法定代表人由副会长担任”修改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联系电话:6831269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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