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国家有关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章程》所涉及的有关方面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现行《章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社团组织管理的要求和协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协会拟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第三条,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对协会宗旨进行了修改。
2、第一章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第三章第九条,补充修改了会员入会程序,在原第二款“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中增加“或先履行入会手续,由秘书处先行审查,再经下一次理事会予以确认”的内容。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联系电话:8203295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