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根据国资委、民政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章程中的一些提法和规定。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将原第四章第18条、第23-28条中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改为“会长”、“副会长”。

2、将原第四章第23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修改为现“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别的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联系电话:8488519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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