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依据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对原有章程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对业务主管单位的表述,现明确为“中国淀协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管理”。
2、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对协会经费用途的表述中,在原“如学术、培训班等所需经费的补贴”中增加“组织各种会议”的列举内容。
3、根据民政部章程范本要求,将原第八章“附件”修改为“附则”。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联系电话:0311-8605830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