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章程制订于1994年。2002年修订,经同年10月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民政部核准执行。期间经过国家机构改革,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协会的业务活动,原章程中关于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举行次数等规定也需做出调整。为此,协会对原有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原第二十条中的“理事会在任期内每1-2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现将举行次数修改为“每一年举行一次”。

  3、原第二十三条中的“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现将举行次数修改为“每年召开二次会议”。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联系电话:6851741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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