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原《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章程》经20029月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以来,成为该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基本依据,对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现该协会对章程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国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协会的工作实践。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协会宗旨的表述中,增加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协助提升会员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增加了“为提高经济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等内容。

  2、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因业务主管部门发生变更,现修改为“本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第二章第六条对业务范围的表述中,将第五款中的“拓宽国际市场”修改为“拓展国际市场”,并增加了“积极协调行业内部出口技术和产品的出口价格”的内容,同时将“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修改为“协助政府和企业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产业安全”;第十款由原“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快讯和专题资料。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和培训班”修改为现“建立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会刊、网刊、中国无机盐工业年鉴、专刊等。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和培训班”。同时,对第六条“业务范围”表述中的部分文字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4、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对会员义务的表述中,在原第二款中增加“维护本行业信誉”的内容;第三款由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修改为现“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5、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对协会主要领导必备条件的表述中,将原第三款中的“秘书长为专职”修改为“秘书长为专职,如秘书长为兼职,应设专职副秘书长”的内容。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联系电话:642106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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