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申请成立区域经济发展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区域经济发展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2005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要抓紧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抓住当前区域间生产要素和产业流动、转移加快的有利时机,促进区域经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正因如此,继续推动东中西良性互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一重要任务成为今年经济工作的八大主要任务之一。
刚刚闭幕的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将逐步扭转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因此,研究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是今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的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
为了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项工作做得更专更精更好,为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区域经济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做点实事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拟成立区域经济发展委员会,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的关精神,研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成因及对策,有的放矢地做好党和政府平衡和协调区域经济特别是少数民族区域经济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三、业务范围:
(一)区域经济合作;
(二)国际间交流合作;
(三)专业培训;
(四)书刊编辑;
(五)咨询服务。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联系电话:6609438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