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加快转换,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的论述,进一步对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确定了总体要求。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使协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对原有章程进行了适当修改。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对协会名称的表述中,协会的英文名称由原“CHINA
ASSOCIATION OF ORGRNOFLUORINE AND SILICONE MATERIAL INDUSTRY,英文缩写名:CAOFSMI”修改为“CHINA
ASSOCIATION OF FLUORINE AND SILICONE INDUSTRY,缩写:CAFSI”。
(2)第二条协会的性质由原“它系有机氟、有机硅材料的研制、生产及贸易等单位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是全国性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修改为现“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是由氟化工、有机硅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
(3)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修改为“围绕促进行业发展开展各项活动,为氟化工、有机硅企业和全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组织管理,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4)第四条由原“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修改为现“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代管”。
(5)第五条对协会住所的表述中,将原“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7号7层,邮编:100029”修改为现“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2、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
对原第六条业务范围进行文字调整后,主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有:
(1)增加现第三款“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建立电子信息服务网络,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2)增加现第五款“协助政府组织氟化工、有机硅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工作,维护产业安全”。
(3)将原第七款“组织和参加有关国际交流活动,开展与国外同行业民间经济组织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促进中外技术合作”修改为现第六款“举办行业交流会、研讨会、展览会,组织国内外学术、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增加现第八款“协助政府组织品牌评选、质量认证、生产许可、科技创新和成果鉴定,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
3、关于第三章“会员”
(1)原第七条对会员性质的表述,由原“凡在国内从事有机氟有机硅生产、科研、应用、设计、教学及营销的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在协会中积极工作、执行本会决议、交纳会费者,均可加入本协会”修改为现“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氟化工、有机硅及相关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2)原第八条对会员入会条件的表述中,将原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内容进行了文字调整;第四款的内容由原“申请入会的单位,需经1个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介绍”修改为现“热心参与、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工作”。
(3)原第九条对会员入会程序的表述中,将原“(二)提交介绍单位向协会(秘书处)的推荐书;(三)协会(秘书处)对要求申请入会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四)协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五)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修改为现“(二)协会秘书处审核申请,提交理事会审批;(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审核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书;(四)理事会每年听取一次秘书处发展会员情况的报告,并予以审议确认”。
(4)原第十一条对会员义务表述中的第五款中,增加“在本会内部交往中,开诚布公,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4、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原第十六条对会员大会年限的表述中,删去原括号内“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的内容。
(2)原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增加“推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聘请顾问”的内容。
(3)原第二十三条对常务理事会召开年限的表述中,将原“常务理事会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中的“或一年”删去。
(4)原第二十四条对协会主要领导必备条件的表述中,将原第三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修改为现“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的章程通过时间修改为“二○○六年九月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联系电话:6444611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