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协会现行章程是2001年10月17日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的。五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合同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协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协会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协会的工作重点也作了相应的转移。2003年后,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也发生了变更。因此,为适应新形势和协会今后工作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服务和煤炭运销工作服务,协会对原章程的相关部分做了修改。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协会的英文名称由原“China Coal Transportation & Sale Society,缩写:CCTS”修改为现“China Coal Trade &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缩写:CCTDA”。

  (2)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

  (1)原第二款中的“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提出建议”修改为“向政府部门和煤炭企业提出建议”。

  (2)原第三款“调查研究并提出建立、培育煤炭市场体系和煤炭营销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建议”修改为现第三款“调查研究并提出建立、培育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议,促进煤炭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和现第四款“研究提出煤炭运销行业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建议,加强行业自律”。

  3、关于第三章“会员”

  (1)原第九条对会员入会程序表述的第三款“由协会综合部发给会员证书”中删去“综合部”。

  (2)删去原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本协会内部刊物上公布”中的“在本协会内部刊物上”的内容。

  4、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对理事会职权表述的第二款中,增加“聘任协会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顾问”。

  5、删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对章程通过时间的表述,在题目后、正文前的说明括号内标注“2006年9月25日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修订”。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联系电话:6446369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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