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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申请成立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美发美容教育专业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美发美容教育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伴随美发美容行业的发展,美发美容技能培训教育也在蓬勃发展。为更好地适应美发美容整个行业的发展要求,提高我国行业技能教育水平与档次,使之能尽快与国际美发美容技能教育接轨,中国美发美容协会拟成立美发美容教育专业委员会,协领业内人士共同研究、规范技能培训教育市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培训教育之路。
三、业务范围:
(一)研讨美发美容职业教育的发展与行业管理;
(二)进行国际、国内信息交流;
(三)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四)组织业务培训,专业标准制定、评比;
(五)书刊编辑、新技术的普及推广。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联系电话:6609539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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