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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申请成立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整体形象设计专业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美发美容协会整体形象设计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形象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已逐渐成为人际交往和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拥有不同职业、不同社会地位的人需要不同的形象设计定位,人们需要专门的个人形象设计机构进行指导,个人形象设计行业由此应运而生,并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推动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美发美容协会拟成立整体形象设计专业委员会。
三、业务范围:
(一)研讨形象设计行业的发展与行业管理;
(二)进行国际、国内信息交流;
(三)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四)组织业务培训,专业标准制定、评比;
(五)书刊编辑、技术推广。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联系电话:6609539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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