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发美容协会申请成立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化妆艺术专业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化妆艺术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化妆艺术在我国有着渊远的发展历史,只是在文革期间被一度中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生活质量以及美的追求的日益个性化,使化妆作为一门时尚艺术已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并已成为现代文化生活的必需。为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中国美发美容协会拟成立化妆艺术专业委员会。

  三、业务范围:

  (一)研讨化妆艺术的发展与行业管理;

  (二)进行国际、国内信息交流;

  (三)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四)组织业务培训,专业标准制定、评比;

  (五)书刊编辑;

  (六)潮流趋势发布、推广。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美发美容协会联系电话:6609539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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