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一、申请内容: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二、申请理由: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于1995年成立,成立之初,是在原化学工业部的领导下,协助原化学工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展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与化工防治污染技术有关的内容开展的。例如组织对化工生产中带有共性的污染难题开展攻关;推荐、交流、推广化工环保实用技术;协助化工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化工环保技术等。

  近十年来,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化,政府机构改革,在原化学工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相继撤销后,原部、局环境保护办公室的人员也整体进入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秘书处,协会目前开展的工作已不仅限于化工防治污染工作,已扩展到化工环保的方方面面,包括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其中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已成为协会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这一名称已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再者,协会名称比较长,而且繁琐,在对外交流与合作过程中产生许多不便。因此,“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拟更名为“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三、业务范围: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有利于提高我国石油和化工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活动。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国石油和化工环保工作动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发展规划、环保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参与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制定、修订工作。

  (三)组织石油和化工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开展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收集国内外石油和化工环保信息,开展化工污染防治、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和技贸洽谈等活动。

  (五)组织国内外石油和化工环保技术的培训教育,提高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素质。

  (六)组织国内外石油和化工环保技术交流,促进国内外技术经济合作。

  (七)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监测、产品排污系数等方面的工作,收集石油和化学工业环保“三废”排放及综合利用、治理情况。

  (八)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编辑、出版、发行协会会刊及协会内部交流刊物《化工环保信息》。

  (十)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等国家有关部门或团体委托的各项任务。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联系电话:8488543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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