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请成立中小煤矿分会

 

一、    申请内容:

申请成立中小煤矿分会

  二、申请理由:

我国煤炭企业按出资来划分,目前主要有三类企业。即: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地方财政煤炭企业、乡镇民营企业。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均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这一部分代表了煤炭工业的先进生产力,并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地方财政煤炭企业有的是省属,有的是市属、县属。省属煤炭企业规模比较大,市属县属煤炭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中小煤矿主要指的是市属、县属地方煤矿企业和乡镇民营煤矿(以下简称中小煤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有中小煤矿25000多个,2003年原煤产量完成了51712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37%。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要翻两番,中小煤矿肩负着重要的历史重任。

当前,在国际和国内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中小煤矿企业

的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促进中小煤矿的发展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的大事。中小煤矿为煤炭工业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但是,中小煤矿存在的问题极其严重。(1)生产规模小,集中度低。平均一个煤矿一万多吨。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一个矿的年产,在煤炭调出省不能低于15万吨;在煤炭调入省不能低于6万吨;煤炭自给自足省不能低于9万吨。(2)浪费资源严重。中小煤矿回采率比较低,平均不到15%。(3)安全问题严重,死亡人数居高不下。2003年全国煤矿死亡6702人,乡镇民营煤矿全年死亡4921人。占全国煤矿死亡的73%。(4)技术装备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极低,不少属于淘汰的落后生产力。(5)经营管理素质差,极度缺乏煤矿专业管理人才。

贯彻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加速规范发展中小煤矿是煤炭行业十分迫切的任务。作为综合性行业协会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责无旁贷。必须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各级 政府提供中小煤矿发展资料、思路和建议,协助各级政府做好中小煤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抓好中小煤矿的联合、改造、提高、发展。指导中小煤矿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煤炭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依法办矿、规范发展、高产高效、安全生产。

考虑到中小煤矿在我国煤炭工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面对中小煤矿发展现状,原煤炭部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把中小煤矿的发展,已经作为一项极为重要工作。根据中小煤矿的特殊性和中小煤矿会员单位组成的特点,在原煤炭部期间相继成立了中国煤炭工业地方煤矿协会、中国煤炭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小煤矿委员会。现申请设立中小煤矿分会是为了健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支撑体系,促进中小煤矿的发展。   

二、    业务范围:

1)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领导下,引导中小煤矿依法办矿、依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等法规。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中小煤矿的经济运行情况,发展动态,及时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中小煤矿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为政府主管部门及会员单位提供政策研究、规划发展、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3)指导中小煤矿依法办矿、规范发展。围绕中小煤矿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                                    法,并靠典型推动中小煤矿企业发展。在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产品集中度和实行股份制上要有所突破。

4)坚持办矿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长效机制,提高中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5)坚持科技兴煤,提高中小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推广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动高产高效。组织学术研讨和科技攻关,提供各种专家咨询服务。

6)提高中小煤矿资源回收率,保护国家煤炭资源,实现煤炭合理开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7)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中小煤矿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技能职工队伍素质。通过分期分批举办各种培训班和远程教育网,解决中小煤矿人才不足问题。

8)总结推荐,组织交流中小煤矿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经验,开展会员之间的技术和商务合作,提高中小煤矿的整体素质。

9)及时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汇报中小煤矿分会工作,完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交办的任务。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13、63192640,传真:631926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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