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申请分支机构更名
一、申请内容:将“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经济联合协调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煤矿与煤炭城市发展工作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及工作创新理念,我们认为原机构名称,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1、原名称没有行业及服务对象定位,不利于机构开展工作;
2、原名称过于宽泛与其业务范围不相称,业务范围中没有“经济联合”的内容,不能使服务对象从名称上明了其主要服务目标;
3、新的名称以行业及服务对象进行定位,服务目标明确;以业务范围定位于发展,符合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
因此,原名称已不适应当前服务的要求,故申请更名。
三、业务范围:
该分支机构更用新名后,并不使其业务范围发生改变,仍执行现业务范围:经济技术协作、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孵化、转让。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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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