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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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内容: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章程已不能完全适合形势发展和协会工作的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这样才能与时俱进,规范我们的工作和发挥协会的作用。
  三、变更章程的主要内容:
  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原章程条款的细化,共10项,保留了原章程的全部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业务范围,强调了本行业自主业务工作,去掉了过时的行政性业务活动的言词。
  具体为:
  (1)对轻工业勘察设计行业及会员单位体制、制度的改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交流沟通;开展促进行业与时俱进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各项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
  (2)联络会员共同探讨轻工业勘察设计经营管理的特点,研究促进轻工业技术创新和提高综合效益的方向和途径。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经验交流,开展专题研讨活动;的健康和勘察、设计、管理、咨询的技术和方法。制定行规、行约并进行监督,组织自律性协调活动。
  (3)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全国性协会委托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资质审核、管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专业人员资质的培训、考核、注册等工作;承担非地方管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查、年检等管理工作。
  (4)组织制定本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咨询设计统一技术规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带有统一性的规章制度;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行ISO9000族等质量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化活动等。
  (5)组织轻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的评选工作,负责发布结果和颁奖;推荐本行业参加国家级评优活动的优秀项目;促进本行业的水平提升和技术进步。
  (6)为本行业提供综合性业务指导、咨询等服务;整理收集行业信息,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信息发布和技贸洽谈等活动。
  (7)组织行业内人员的各种技术培训和再教育,协调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考核、考试工作,为提高工程技术及管理人中的素质服务。
  (8)编辑、发行协会通讯;开展本行业的统计分析及信息交流工作;建设本协会网站。
  (9)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和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建议;随时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10)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团体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2、《章程》总则、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及附则等章节均有改动,因不涉及其它协会,故不在此一一表述。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行业协会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电话:63192613、63192640
  传真:63192642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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