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协会申请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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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内容: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二、申请理由:
  1、为适应我国加入WTO,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便于加强行业管理。目前,发达国家废旧轮胎资源的利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到一定的磨耗极限但胎体尚好的旧轮胎用于翻修;二是胎体损坏到不能翻修的废轮胎用于生产胶粉及胶粉制作的各种橡胶制品。国际上将废旧轮胎的这两种主要利用途径统称为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目前,我国废旧轮胎中废轮胎占90%,旧轮胎约占10%。"轮胎翻修利用"的概念不能准确、明晰地体现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的两个主要方面,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3、协会的会员单位组成已由原来单一的轮胎翻修企业发展到涵盖全国胶粉、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在内的的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行业协会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电话:63192613、63192640
  传真:63192642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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