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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申请变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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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理由: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协会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协会章程中有些提法和内容已不能完全涵盖协会的工作。
二、变更内容:
1、章程中涉及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全部修改为:会长和副会长。
2、章程中涉及国家经贸委的全部修改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中,增加“倡导公平、诚信的交易准则”的内容。
4、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第二款,增加“代表中国金属材料流通行业处理相关法律和诉讼等事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原则和国际惯例,就本行业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保护措施”的内容。第四款修改为“加强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金属材料流通行业进步,组织国内外展销活动,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搞活金属材料流通,促进流通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5、第三章《会员》第八条第三款企业单位由“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从事金属材料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修改为“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金属材料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由“有关研究机构以及从事与本行业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中介组织等”修改为“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从事与本行业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中介组织等”。
6、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第二十条由“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修改为“也可采用网络或通讯形式召开”。
7、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由“捐赠、资助”修改为“接受的捐赠、资助”。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行业协会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电话:63192613、63192640
传真:63192642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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