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请设立新华煤矿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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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内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请设立新华煤矿分会  

  二、申请理由:

  拟设立的新华煤矿分会的会员是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所属43座煤矿,这些煤矿大多地处边远偏僻地区,布局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由于是监狱煤矿,既承担着改造罪犯的任务,又需要特殊的管理方式。长期以来,与外界交往少,与地方煤炭行业部门联系少,不能及时得到相应专业支持和技术指导,很难享受行业部门对煤矿的相关政策,更难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管理水平低,安全设施差,技术装备落后,生产效率不高。迫切需要将这些煤矿有效联合起来,加强同煤炭行业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煤炭行业政策,建立稳定的信息渠道,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监狱煤矿发展。

  三、业务范围:

1、紧密依靠上一级协会组织,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分会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及煤炭行业政策信息,把握煤炭煤炭行业动态与发展趋势,开展监督煤矿企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2、宣传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和法令、法规,研究监狱煤矿的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提出技术政策建议,推动监狱煤矿技术改造,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和质量标准化矿井。组织煤炭行业科技成果在监狱煤矿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进步。

  3、参与制订适合监狱煤矿企业特点的有关生产、安全、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组织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并进行检查、评比。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监狱煤矿系统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质量监督、工程等价等单位及人员资质的审查管理等具体工作。

  4、做好监狱煤矿系统的有关行业统计分析与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国内外煤炭行业的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为监狱煤矿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5、参与煤炭职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狱煤矿干警和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素质,指导监狱煤矿企业管理工作,总结、评选和推广先进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典型经验,促进监狱煤矿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监狱煤矿系统整体素质。

  6、依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监狱煤矿参加国际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建立与国际煤炭同业组织的联系,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7、在监狱煤矿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新闻等方面的工作,促进监狱煤矿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行业协会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电话:63192613、63192640

  传真:63192642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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