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请设立档案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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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内容:设立档案分会

  二、申请理由:

  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前,煤炭档案按机构的管理建制一直保持系统和较为规范的利用运行形态。体改后由于煤炭企事业单位脱钩和下放地方等原因,原有档案工作的联系和管理体系已基本不存在。由于煤炭档案信息资源对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有重要支持作用,为适应体改新形势,重新建立和规范行业内档案工作的系统联系,使煤炭信息资源继续在全行业得到充分开发利用,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精神,2001121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由中国煤炭工业档案馆牵头,申请成立档案分会。

  三、业务范围:

  1、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和参谋咨询作用,结合煤炭行业特点,开展档案学术交流和研究,提高煤炭档案工作业务水平,促进煤炭档案事业的发展。

  2、根据《档案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煤炭档案发展规划和行业档案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努力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水平。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政府档案管理部门与档案工作者的联系,组织档案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参观学习、业务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努力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

  4、承担国家煤炭主管部门、煤炭工业协会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行业协会处。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张涛、宋光兰

  电话:63192613、63192640

  传真:63192642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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